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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 案例 | 吃住在岗被欠薪?这3个维权关键点,帮你拿回加班费和补偿金!

    只要是单位要求的在岗值守,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都算加班!

  • 案例分享 |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租房遇困租金难退,程律师助力胜诉挽损!

    庭审中,面对房东的无理抗辩,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层层递进论证李先生的合法诉求。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租赁合同解除,房东需退还李先生剩余租金。

  • 威诺案例 | 强奸:无罪!证据不足的3个辩护关键

    “法律的底线是疑罪从无——程先生被涉嫌强奸罪拘留、逮捕,关押近2年,在北京威诺全国刑辩委律师的辩护下,一审宣判无罪,二审发回重审,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并以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北京威诺全国刑辩委主任王大红律师亲自担任该案主办辩护律师,带领威诺全国刑辩团队,终于为

  • 威诺案例 | 北京高院改判:1.4亿买的矿,解除合同退2600万绝对不行!这3个风控点救了央企!

    案情简介1.4亿买矿,却拿到“空壳公司”,因为股权过户主协议与子协议冲突,退款按那个?愤怒之下,某黄金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4亿并支付2000万违约金。

  • 刑辩经典案例 | 让无罪的人不受冤:强奸案一审宣判无罪

    当事人被公诉机关指控强奸,威诺律师王大红为当事人辩护,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及当事人和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当判决宣告当事人无罪。01.案情概述案由与公诉机关指控本案的主人公甲某男(化名),本应与前妻乙某女(化名)各自安好,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指控,一切跌进了无尽的黑暗。甲某男与乙某女于2012年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甲某女(化名)由甲某男抚养。然而,多年后的一个夏天,一切平静被彻底打破。2023年6月,甲某女随母亲乙某女生活后,二人“谋划”——向公安机关举报

  • 浅谈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规避

    近日,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研究生导师杨兆全接受了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的访问。私募基金托管人,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那么,私募基金托管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和如何进行风险规避?投资者孟先生在2018年1月购买了上海兴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产品兴盾期权套利1号私募投资基金100万元,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托管人为中泰证券,根据产品合同,平仓线设置为净

  • “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终审,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提升至100%

    近日,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研究生导师杨兆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日前,四川省高院在华泽钴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将国信证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承担比例,由一审判决分别承担40%和60%的连带赔偿责任,改为均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1、您如何看待这一判决?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中,中介机构责任范围的确定,一直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在此前一审中,成都中院判决华泽钴镍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周某造成的损失3.55万元,国信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华泽钴镍的赔偿义务分别承担40%和60%范围内的

  • 当事人百分百满意是怎样炼成的--看威诺律师的经历!

    满意百分百是怎样炼成的

      年关将至,威诺所的律师们也比平日更加忙碌了。小V不敢随便打扰,于是拜托主任推荐做客小V访谈的嘉宾。主任将本期的主角冯巍律师推给了小V,推荐理由是“他可是工薪律师时就是让客户百分百满意的律师”。

      这次的访谈给小V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冯律师承办的一个继承公证非诉服务。小V的心情随一波三折的办案过程起伏跌宕,“满意百分百的评价”或许从中可窥一斑。

      案件背景

      委托人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异后由委托人抚养。委托人前夫猝然离世(未留遗嘱),在其前夫父母也已去世的情况下,依法定继承委托人之子有权继承其前夫遗留的房产和汽车。但在实务操作中,要将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和汽车过户至其子名下最高效快捷的方式是取得继承公证书,以证明其子为合法的唯一继承人。但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要以取得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为前提。本案中,承办律师需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帮助离异多年的委托人获得其前夫父母的死亡证明。

  • 经历-成就实力!版权纠纷,信他!

    经历-成就实力!版权纠纷,信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影视、音乐、文字等内容的传播更加迅捷,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极大丰富,随着民众著作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著作权侵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甚至已成为文化娱乐领域的敏感问题。本期小V访谈请到了曾登顶微博热搜,引起行业极大关注的“VFine诉papitubeMCN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徐智省,让我们来听听他的故事。

      本场特邀嘉宾:

      徐智省,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硕士研究生,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风行网、酷我音乐(TME)、太合音乐集团等公司法务部,支持几乎所有内容部门,从音乐人培养,到作品产生、制作,到演唱会、商演、音乐节、版权代理等等,他在工作中不断接触、了解新业务,成为了牢牢把握包括音乐在内文娱产业脉搏的法律人,对互联网+内容的运营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如此,他依然不忘自己成为律师的初心,离开了对他而言已如鱼得水的法务岗位,加入威诺,成为专职律师。

      案件背景:

  • 起诉者被反诉,何以解忧?--找威诺

    起诉者被反诉,何以解忧?--找威诺
      小编最近有幸去了最高法的庭审,见识了一个标的额不大,但管辖法院特别“高端”——一审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直接上诉到最高院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事情还是要从去年夏天说起。

      2019年6月底,北京威诺律所市场部接到北京某科技公司

  • 中小型企业必须聘请法律顾问的二十个理由

    导言:很多企业不了解法律顾问的作用,认为只要自己不惹上官司就用不着请法律顾问,这其实是一种缺乏市场经济头脑的想法,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不仅要与客户、供货商打交道,还要与政府管理部门如工商、税务、城管等打交道,不仅要对外签订合同,还须在内部建立及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这些活动均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理由一: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有利于法律风险的防范。

    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诉讼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的潜在风险,因为法律背后是国家的“暴力机关”,违法法律必将受到国家“暴力机关”的制裁,这是任何一个中小型企业都无法承受之重。而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正是企业法律顾

  • 商标侵权纠纷案如何准备诉讼证据

    【律师点评】

    原告A服装公司系X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销售服装的吊牌和衣服内侧标有的图形完全属于原告经核准使用在同种商品上的X注册商标,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标注有与原告X商标近似标识的产品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情形。综上,马成律师认为被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销售侵犯A服装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的观点基本与马律师一致,但由于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及被告在此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考量被告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原告商标的声誉、原告A服装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费用等合理支出,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对于原告关于消除影响的主张,由于商标权系财产权,本案中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较大影响,该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商标

  • 大股东另开同类公司,小股东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A公司,生产汽车配件。甲出资占公司股权40%,其他人占20%。由甲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过四人多拼搏,共同努力公司逐渐壮大。公司成立五年后,甲却又与自己亲戚戊共同投资成立B公司,甲占B公司股权的80%。随后A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渐下滑,B公司业绩逐步上升。 一年后,A公司难以继续经营下去,股东乙遂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后获得准许,于是A公司成立了清算小组开始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丙和丁发现,甲竟然在A公司存续期间,甲未经股东会同意即与他人共同开设经营同类型业务的B公司,并且还将A公司业务转移到B公司。随后,乙、丙和丁委托律师将甲股东和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将在B公司经营期间的所得收入都交A公司所有。

    案件结果:

    本案审理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甲在B公司所获分红应当认定为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归A公司所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和建议:

    许多股东能够共同创业,无法共同守业情况日常比较常见,如同患难夫妻不能共同享受荣华富贵一样。这与股东之间道德素养、经营理念有关,更重要的公司草创之时的法律文件需要规范,对今后可能发生情况,尽可能在股东协&

  • 余某与杨某、胡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一) 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余某

    委托代理人:范才铁律师

    被上诉人:杨某、 胡某

    (二)案情简介

    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的爆破石方工程量为21386立方,其理由是“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爆破石方分类计算工程价格的约定,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还有其他工程队进行了施工”。此依据是完全站不住脚、违背事实的,上诉人的理由如下:第一,双方承包合同第三条明确约定爆破石方人工作业,每立方为8元,按图计算。尽管合同上没有约定爆破石方分类计算工程价格,但工程图纸上清楚表明了石方的分类。而合同明确约定“按图计算”。这表明石方爆破工程量应按工程图纸来计算,而不能把工程项目部给上诉人的工程量直接作为被上诉人的工程量;第二,双方承包合同根本没有约定被上诉人的爆破石方量以工程项目部给予上诉人的工程量为依据,所以原审法院认定爆破石方为21386立方的理由和依据何在?对此原审法院根本就没有给予解释;第三,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余小康提供的证据1、2、3、5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反推出爆破石方的工程量,对该四份证据不予确认”。原审法院既然以工程项目部的结算单上的工程量为判决依据,现又否认了上诉人第一份结算单的证据,这明显自相矛盾

  • 如何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近年来民商事审判中出现的一种新类型合同纠纷,系属委托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委托理财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其本身对于参与各方甚至整个社会均有益处,但应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8)思民初字第10532号(2008年12月25日)(未上诉)

    【案情】

    原告:杨颖

    被告:杨东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8月4日,原告杨颖(甲方)与被告杨东方(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签订一份《委托协议》,约定现有资金1万美元,乙方本着以最高盈利为目的,在账户最大亏损在现有资金35%范围内给甲方进行交易;当账户亏损达到现有资金35%时,必须通知甲方,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多余亏损由乙方负责;委托时间自2008年8月4日至2008年10月1日止;乙方为甲方投资提供资金安全保证,保证甲方出金的安全,也保证甲方出金时间在1至3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乙方必须垫付甲方的出金款给甲方。案外人何小宇、邹美金作为证明人在《委托协议》上签字。上述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和证明人何小宇、邹美金于合同签订当日一�

  • 如何处理破产企业非因自身原因遗漏的债权?

    问题提示:如何处理破产企业非因自身原因遗漏的债权?

    【要点提示】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非因自身原因未能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应依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给予清偿。

    【案例索引】

    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二初字第81号(2008年5月28日)

    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津高民二终字第29号(2008年12月24日)

    【案情】

    原告(上诉人):天津音乐学院(以下简称音乐学院)。

    被告(上诉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大通解放南路营业部)。

    被告(被上诉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公司)。

    2004年6月10日,音乐学院与大通解放南路营业部签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音乐学院委托大通解放南路营业部进行国债买卖业务,收益率7%,到期日为2004年12月10日。同日,音乐学院将500万元汇入大通解放南路营业部账户。

    2005年9月29日,音乐学院向大通解放南路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对上述协议的500万元款项进行催收,大通解放南路营业部在该通知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2006年4月3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大通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后在《大连日报》、《人民法�

  • 江苏针对民间借贷突出问题作出八点风险提示

    据悉,江苏民间借贷案件不仅数量明显增多,标的额也在迅速增长。2014年江苏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总计5616685万元,比2010年上升504.38%,年均增长率达126.09%。江苏民间借贷案件平均标的额达48.05万元,最高的达3亿多元。民间借贷已不同于传统的小额资金周转,呈现出鲜明的经营性特征。

  • 广州破产清算公益基金正式启用 首批15件无启动经费案件已指定管理人

    8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随机摇珠的方式对一批共计15件的无启动经费的破产(清算)案件指定管理人(清算组)。至此,在广州中院推动下成立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开始运作,以管理人向协会捐助作为主要来源的破产清算公益基金也同步启用。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案件在受理后需要开展公告、审计、评估、拍卖等一系列工作,每项工作都要一定的经费做支撑,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启动经费的垫付主体并

  • 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在上海揭牌 新华网上海8月8日电(记者王蔚)为有效地应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带来的新需求、新挑战,8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在上海政法学院揭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在上海揭牌

    新华网上海8月8日电(记者王蔚)为有效地应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带来的新需求、新挑战,8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在上海政法学院揭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四个研究基地中首个揭牌的。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刘敬东在致辞中表示,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旨在充分发挥院校、科研机构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投资、法律等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的研究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一带一路”相关法律制度的合作研究,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水平。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还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国际法所、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相继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揭牌仪式后,“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举行了专家研讨会。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社科院海洋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

  • 杜万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杜万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民事主体在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资金融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审判委员会五次专题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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