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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6月12日-6月18日)

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未名医药(002581.SZ):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事项 2022 年 5 月,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 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他方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 6767.4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 34% 股权,公司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厦门未名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公司未及时按照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未及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未妥善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2021 年度股东大会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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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皇氏集团(002329.SZ):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5 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与宾阳县人民政府、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2022 年 4 月,经各方协商同意上述协议解除。2022 年 6 月,皇氏集团与宾阳县人民政府、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有关投资 协议书。皇氏集团未及时披露上述投资项目的协议解除、合同主体变更等相关进展情况,迟至2022 年 8 月 23 日才在公告中对涉及情况予以披露,未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二)参与光伏项目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皇氏集团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18 日及 23 日发布的公告中,将参股公司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称为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皇氏集团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25 日关于参与光伏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中, 未说明上市公司在光伏项目中的投资和回报模式,涉及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 2020 年 3 月 21 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皇氏集团分别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27 日的公告中披露了与商汤科技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但上述两份公告披露的进展内容前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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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惠制药(603139.SH):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布《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0 万元到 1,200 万元。4 月 15 日,公司发布《2022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修正 2022 年度归母净利润 为-1,650 万元到-1,100 万元。4 月 28 日,公司发布《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6,305.59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 际业绩差异幅度达 282.16%,业绩预告及更正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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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粤宏远A(000573.SZ):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未如实披露受让贵州鸿熙矿业股权情况。根据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2014 年4 月山西鸿熙矿业科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贵州鸿熙矿业60%股份转让给粤宏远,2014 年11 月粤宏远将上述受让股权中的贵州鸿熙矿业1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柳某阳。经核,粤宏远 2014 年 11 月发布《关于参与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主体合作经营的公告》称,其与山西鸿熙矿业、柳某阳等相关方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山西鸿熙矿业分别向粤宏远、柳某阳转让贵州鸿熙矿业45%、15%股权,上述公告 披露内容与“公司先向山西鸿熙矿业受让贵州鸿熙矿业60%股份,其后公司再将其中贵州鸿熙矿业 15%股权转让给柳某阳”的工商登记情况不相符。


二、未及时披露公司 2022 年 1 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2022 年 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垫资人代王某江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支付王某江受让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债权款2316.237 万元,上述垫资截至2023 年5 月才全额收回,经查,前述垫资形成财务资助,粤宏远未按规定将上述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2 年 12 月29 日才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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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超控股(002471.SZ):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2023 年 4 月 15 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布《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将出现亏损,亏损金额为-5,500 万元至-3,500 万元,同比下降 227.76%至 300.77%。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发布《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90 万元,同比下降 275.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2]12 号)5.1.1 条,上市 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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