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威诺动态 >> 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7月4日-7月10日)
详细内容

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7月4日-7月10日)

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威尔泰(002058.SZ):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9 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股东黄超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8号)。


1.png

2、熙菱信息(300588.SZ):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1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3,800 万元至 4,800 万元。4月13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 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修正为亏损 7,600 万元至 9,100 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 万元。公司在 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png

3、鼎龙文化(002502.SZ):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年6月22日, 鼎龙文化在《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中披露,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其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 向中钛科技控股子公司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铭泰) 合计提供借款1.17亿元,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虽然已持有建水铭泰90% 股权,但建水铭泰尚未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2、资产购置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年6月22日,鼎龙文化 在《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中披露,中钛科技于2021 年9月30日与其控股子公司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的少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钛科技以7780万元的价格收购寻甸金林少数股 东持有的寻甸金林10%股权。同日,中钛科技与其控股子公司建水铭泰的少数股 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钛科技以9520万元的价格收购建水铭泰少数股东持有的建水铭泰10%股权。上述交易金额合计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 的13.12%,但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3.png

4、惠程科技(002168.SZ):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 2017年度至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出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png

5、*ST 美尚(300495.SZ):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分别与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三名投资者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对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收益保证。该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3.png


新闻中心

威诺服务号威诺律师

关注威诺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平台,获取优质法律服务。

威诺订阅号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欢迎订阅最新最热的法律视。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7层

电 话:400-992-8200 010-64983886

E-mail: vlaw366@126.com

网 址:http://www.vlawht.com

乘车路线:

1.乘地铁十号线金台夕照站D口出向南走300米到光华桥,再向西走400米即到。                 

2.乘地铁一号线国贸站A口出向西走100米,到路口再向北走650米即到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309号-3 copyright 2021 BEIJING VLAW LAW FIRM ALL RIGHTS RECERVED.

电话直呼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4009928200
暂无内容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北京跨界鱼科技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