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八部门发文 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
1、擅自使用他人官方微博蹭“知名度”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2、《声临其境》节目名称与“身临其境”商标是否构成反向混淆
3、艺人不履行经纪合同,违约金同样得赔
1、多平台发布公告,将处理借助东航客机处理坠机事件蹭热度、玩梗、参与网暴等行为
2、加强饭圈乱象治理,豆瓣再解散“十八楼数据库”等15个小组
3、抖音开展直播诈骗黑产专项治理,重点打击低俗色情信息服务、诈骗等行为
1、八部门发文 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公布《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形成,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创新发展更具活力,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等目标。
《意见》强调,要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建立健全老字号名录部门共享机制,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名称权等侵权违法行为。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社会机构搭建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
(来源:商务部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203/20220303286657.shtml )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
近日,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
《工作指引》强调:(一)强化与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政策协同,严把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严格排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相关专利,常态化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量统计扣除工作。(二)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对于有关申请人、代理人、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必要的追究法律责任。(三)加强新产业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数据产权、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论证,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四)加强《纲要》和《规划》主要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发布工作。做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统计监测和年度计划衔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外发明专利授权专项统计等。(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2/content_5680443.htm )
1、擅自使用他人官方微博蹭“知名度”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企业官方微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该案判决指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官方微博,如果满足涉案微博满足“有一定影响”的条件,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在本案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使用涉案微博进行宣传的行为,不足以使包括微博粉丝在内的相关公众误以为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具有特定联系或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与误认,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情形。(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声临其境》节目名称与“身临其境”商标是否构成反向混淆
标识“声临其境”是否对商标“身临其境”构成反向混淆?海淀法院用一份判决作出回应。在这起涉及知名电视综艺节目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中,法院认定节目名称及标识“声临其境”不侵害在先注册商标“身临其境”的商标专用权,判决驳回商标权人的全部诉请。法院审理认为,
1、 电视节目制作完成并在电视台或其他平台中播放或传播时,节目名称以及与节目相关的标识的使用首先指向电视节目本身,发挥了识别涉案节目的功能,故三被告对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构成商标使用行为。
2、 关于涉案节目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是否近似,根据涉案节目本身的性质,其所属的“电视文娱节目”与第41类“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在区分表中属于同一群组,并与第38类“电视播放”在服务目的、内容、提供者和面向的相关公众方面相同或高度关联,均构成类似服务。
3、 关于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认定,法院认为涉案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虽构成图样近似,但三被告将其使用在涉案节目的播放和宣传推广中,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来源:海淀法院网
https://bjhd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84684.shtml )
3、艺人不履行经纪合同,违约金同样得赔
海淀法院审理一起艺人经纪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合同,艺人张某返还补助费2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驳回演艺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法官提醒:演艺经纪类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但因演艺行业本身具有风险,在演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演艺机会的情况下,艺人单方解约可能要承担违约损失。而演艺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负有策划、宣传、培养艺人等多重义务,该合同履行期较长,故演艺公司应当在履行合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细化具体内容,保存微信、录音、视频、书面材料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维权困难。(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dB34J_h3aszDIjmwtblsTw )
1、多平台发布公告,将处理借助东航客机处理坠机事件蹭热度、玩梗、参与网暴等行为
3月22日,抖音、快手、微信、微博平台均发布公告称,有个别用户利用事件蹭热度、博流量,通过拼凑炒作旧闻,挑起对立情绪,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将对违规账号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快手、抖音均发布事件公告。微博已对违规的 25 个账号,视程度采取禁言 30 天至永久禁言处置,并清理违规内容。微信对 “ 黑料趣社 ”、“ 无忧山居 ”、“ 翰子说易经 ” 等违规公众帐号采取了封号禁言等措施。(来源:财经网)
2、 加强饭圈乱象治理,豆瓣再解散“十八楼数据库”等15个小组
豆瓣22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的工作要求,给豆友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讨论环境,豆瓣将持续配合开展整治“饭圈”乱象的专项工作。公告同时称,解散问题小组15个,包括“青三创四热血组”“十八楼数据库”等。此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派出工作督导组,已进驻豆瓣网督促整改。(来源:中新网)
3、 抖音开展直播诈骗黑产专项治理,重点打击低俗色情信息服务、诈骗等行为
3月21日消息,抖音直播发布《抖音关于打击直播诈骗黑色产业链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治理七大行为,包括:低俗色情信息服务、诈骗行为、涉赌博行为、数据造假、未成年人消费、情感诱骗、MCN/公会等机构实施诈骗等。抖音在公告中表示,将全面排查清理涉嫌存在相关行为的主播及MCN/公会。一经发现,抖音将无限期收回相关主播的直播权限并公示通报。相关MCN/公会也会被冻结权限、暂停支付直至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