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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 (1月10日-1月16日)

第一部分,监管动态:

1、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证监会启动货银对付改革


3、上海金融法院全面升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4、上交所发布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


5、中证协修订发布三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自律规则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ST凯乐:总经理朱俊霖涉嫌严重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2、*ST中新:2021年预亏4亿至4.5亿元 存终止上市风险 


3、 ST起步:公司涉嫌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4、ST金正:连续五年年报虚假记载 ST金正被证监会罚款百万


5、ST华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未及时披露道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6、ST摩登: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实遭证监会处罚


第三部分,券商要闻

1、 信达证券一营业部两宗违规遭罚


3、中德证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事涉乐视网保荐业务违法违规


第四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1、庭审进行中:延安必康、ST新光、ST瑞德


2、已申请立案:广东榕泰、风华高科、中信国安、ST银河、联建光电、罗平锌电、康尼机电、ST中安


3、索赔预登记:ST星星、鹏欣资源、ST华钰、深大通、ST德威、新潮能源、文化长城、ST八菱、中潜股份、ST金刚、ST华鼎、雪松发展、山东墨龙、每日互动、ST北文、ST柏龙、昊华能源、沙钢股份、ST德威、ST浪奇、ST光一、 ST目药、ST艾格、鼎盛新材、ST数知、ST围海、中公教育、蓝盾股份、ST信通、ST环球、ST宏图


第一部分,监管动态:

1、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21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规定》在整合原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15条重要内容,重点围绕取消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受理与审理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细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诉讼时效等问题。


同日,最高法、证监会还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 证监会启动货银对付改革


1月14日,证监会正式启动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就拟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步就《结算规则》《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已符合DVP制度,仅涉及机构投资者的自营和托管业务在结算制度上尚不完善。本次改革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对自营和托管业务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


3、上海金融法院全面升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2.0版,对2019年1月出台的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进行全面升级。


《规定》提出,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所涉群体性证券纠纷投资者向被告主张权利的,可以在本院指定平台登记姓名、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交易期间、索赔金额等信息。投资者依前款完成登记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4、上交所发布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


近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签章》,自1月17日起实施。


《指南》适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审核申请文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包括签章原则、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签章要求、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签章要求等章节。《指南》明确,发行人及计划管理人应通过本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报送电子文件,且报送的电子文件应和预留原件一致。申请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均应加盖公司总部公章。除非法律法规、上交所另行规定或认可,不得以分支机构公章代替。


5、中证协修订发布三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自律规则


1月17日,中证协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托准则》新增受托履职人员及投入要求,补充完善监测发行人重大事项的类型,增加对投资者保护条款等的监督要求,增强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的监督义务。《必备条款》由原《受托准则》的附件上升成为一项独立的自律规则,进一步明确合同各方各项权利义务。《处置指引》增加对受托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要求,强化对受托管理人处置违约风险的内控管理。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ST凯乐:总经理朱俊霖涉嫌严重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ST凯乐(600260)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因公司副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先生涉嫌严重违法,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目前,公司已对相关工作做了妥善安排。在此期间,由公司副董长马圣竣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2、空港股份(600463.SH):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2、*ST中新:2021年预亏4亿至4.5亿元 存终止上市风险


*ST中新(603996)公告,预计2021年亏损4亿元-4.5亿元,主要是由于1.91亿元的信用减值损失和1.84亿元的利息支出事项所致。初步核算,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可能为负值、营业收入可能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值。同时,经与审计机构初步沟通,公司2021年度财报可能继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起步:公司涉嫌信披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


3、 ST起步:公司涉嫌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ST起步(603557)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4、ST金正:连续五年年报虚假记载 ST金正被证监会罚款百万


2022年1月19日晚间,ST金正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如下违法事实:(一)公司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三)公司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金正及8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决定对3名高管采取3-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措施。


5、ST华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未及时披露道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0日晚,华钰矿业(601020)收到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证监局查明,华钰矿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等行为构成违法情形。证监局对道衡投资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华钰矿业处以18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计处以280万元罚款。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6、ST摩登: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实遭证监会处罚


ST摩登两项违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一个月后,1月17日晚间,ST摩登(00265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当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ST摩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法对ST摩登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ST摩登涉嫌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两项违法事实。法事实遭证监会处罚。


第三部分,券商要闻:

1、 信达证券一营业部两宗违规遭罚


安徽证监局近日开出2022年1号罚单,信达证券因违规行为被追责。罚单显示,经查,信达证券蚌埠一营业部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对此,安徽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中德证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事涉乐视网保荐业务违法违规


2022年1月18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中德证券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中德证券立案调查。


第四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一)庭审进行中:


1、延安必康:在2016.4.26至2020.3.25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且在2020.3.25卖出或仍有的;或在2020.2.5至2020.2.7期间,并且在2020.2.7卖出或仍持股的投资者。


2、ST新光: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间买入新光圆成,并在2018年10月30日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ST瑞德: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且2018年6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二)已申请立案:


1、投资者诉广东榕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提交广州中院立案,目前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2、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3、投资者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投资者诉ST银河证券虚假陈述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投资者诉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6、投资者诉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7、投资者诉康尼机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材料。


8、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三)股民索赔预登记:


1、ST星星: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买入*ST星星,且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星星的亏损投资者。


2、鹏欣资源:在2021年9月27日之前买入鹏欣资源,且在2021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鹏欣资源的亏损投资者。


3、ST华钰:在2021年4月28日之前买入*ST华钰,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钰的亏损投资者。


4、深大通:在2021年9月6日之前买入深大通,且在2021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深大通的亏损投资者。


5、ST德威:在2018年1月3日至2020年7月8日之间买入*ST德威,且在2020年7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德威德的亏损投资者。


6、新潮能源: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亏损投资者。


7、文化长城: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1月4日之间买入文化长城,且在2019年11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文化长城的亏损投资者。


8、ST八菱: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股票,且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八菱的亏损投资者。


9、中潜股份: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中潜股份,且在2020年10月20日卖出或持有中潜股份的亏损投资者。


10、ST金刚: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1、ST华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08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08月31日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12、雪松发展: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3、山东墨龙:在2015年04月25日至2017年03月22日买入股票,且在2017年0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14、每日互动:在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买入每日互动股票,且2020年12月13日晚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15、ST北文: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1年1月3日买入,并在1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16、ST柏龙:在2021年3月18日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3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17、昊华能源: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6日间买入601101昊华能源,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18、沙钢股份: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买入沙钢股份(002075.SZ),并在2021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沙钢股份(002075.SZ)的投资者。


19、ST德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德威新材股票,且2020年7月8日收盘后当日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0、ST北文: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买入,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在2021年1月3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1、ST浪奇: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2、ST光一:在2021年4月27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或是在2021年11月8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


23、ST目药:遭证监会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1日之间买入ST目药,且在2020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目药的亏损投资者。


24、ST艾格: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买入ST艾格股票,并且截至2020年12月6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


25、鼎盛新材:1、2021年12月3日前买入,且在2021年12月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间买入,且在4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6、ST数知:在2020年12月23日之前买入*ST数知,且在2020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数知的亏损投资者。


27、ST围海: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9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8、中公教育:在2021年11月30日前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9、蓝盾股份:在2021年12月29日之前买入蓝盾股份,且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蓝盾股份的亏损投资者。


30、ST信通: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ST信通股票,且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持有而有亏损的投资者。


31、ST环球:在2021年12月25日之前买入商赢环球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2、ST宏图: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买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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