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威诺动态 >> 威诺律所 || 知产文娱周刊 (11月22日-11月28日)
详细内容

威诺律所 || 知产文娱周刊 (11月22日-11月28日)

1

新法速递

1、国知局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2、国知局拟规范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3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

 案件聚焦

1、假冒“3M”“大胜”品牌口罩150万只 主犯被判四年半

2、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

3、赔偿170万元! 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二审驳回上诉

4、 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合同到期后仍使用商标被判赔偿81万元

5、“边录边播”“一键分享”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诉奇虎获赔30万元

3

行业动态

1、《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正式出版

2、上海知产法院与合肥中院(合肥知产法庭)签署协作备忘录

3、网红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税“追缴+罚款”合计超过9000万元

4、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

5、加拿大鹅被罚45万决定书全文披露再上热搜,网友称其简直是羽绒服购买指南

1

新法速递

1、国知局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该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同时废止。


《指南》包括上下两编,上编为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下编为商标审查审理编。在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方面,《指南》提出,申请人可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来源:国知局)


图片1.png
图片2.png


2、国知局拟规范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近日,国知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1月25日。


《规定》提出,国知局依法依规将7种行为认定为失信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依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若干规定》确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等。(来源:国知局)


图片3.png

3、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内容导向、信息呈现、账号管理、舆情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措施,力求有效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


《通知》提出,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各平台要全面摸清明星账号注册底数,根据粉丝数量、传播能力、信用评价等情况,对明星账号进行分级管理,相关情况向网信部门定期报备。建立各平台重点关注目录清单,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来源:网信中国)


图片4.png


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不得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不得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不得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不得有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片5.png

2

案件聚焦

1、假冒“3M”“大胜”品牌口罩150万只 主犯被判四年半


近日,上海三中院对假冒“3M”和“大胜”品牌口罩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毛某、金某等七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法院认定毛某、金某等七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当前,口罩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尤其是一些知名品牌的口罩更是成为了市场中的“热销”商品。与此同时,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也从中看到了牟取暴利的“商机”。本案中,七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白板口罩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隐患。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惩处。(来源:上海第三中院)


图片6.png


2、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永平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永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永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了部分罚金,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梁永平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上海三中院)


图片7.png


3、赔偿170万元!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二审驳回上诉


2019年5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2020年8月份,“茶颜悦色”奶茶店经营者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茶颜观色”主体公司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理由是被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

 

今年4月22日,天心法院一审判决“茶颜观色”主体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公司共同赔偿150万元;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赔偿20万元。本周,该案件在长沙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宣判,一审被告之一洛旗公司的上诉请求遭驳回,维持一审原判。(来源:长沙晚报)


图片10.png
ec9a51ff22897a85bac8737ceb0b40b.png

4、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合同到期后仍使用商标被判赔偿81万元


该案系原告北京某粮油公司诉被告丁某、临清市某面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聊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临清市某面业公司在其生产的面粉袋上使用了“本乡”商标,与原告“本乡”商标完全相同,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临清市某面业的前身曾于2008年与原告就“本乡”商标签订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临清市某面业公司仍然继续使用该商标,主观上明显具有恶意,侵权时间长,情节严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


法院根据侵权面粉的销售地域范围,参照3万元/月的许可使用费,确定本案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为1.5万元/月;结合被告主观恶意、侵权情节、涉案商标知名度综合考虑,依据该基数1.5倍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81万元,被告丁某与被告临清市某面业公司对该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来源:聊城中院)


图片11.png


5、“边录边播”“一键分享”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诉奇虎获赔3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件浏览器带有“边录边播”、“一键分享”功能被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上诉案件。


爱奇艺公司认为奇虎公司通过其360浏览器开发的边播边录、一键分享功能,鼓励用户通过360浏览器访问爱奇艺公司网站,盗播和向第三方平台传播爱奇艺公司投入重金采购的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360浏览器为用户提供的“边录边播”功能会在用户观看视频时主动弹窗,且在录制完成后会再次提示用户是否使用分享功能将录制完成的作品分享到第三方网站进行传播,即可以对爱奇艺公司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免费复制并分享至第三方平台。该功能使用户可以避开“禁止下载”等技术措施,并对作品实现免费传播,导致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资源受损,进而造成其用户流量的流失,致使其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受到一定破坏。奇虎公司的涉案行为已对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其关于技术中立的辩解,二审法院并未采信。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奇虎公司的涉案行为已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驳回奇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来源:知产北京)


图片12.png

3

行业动态

1、《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正式出版


为加快推进北京市“两区”及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编写的指导书籍《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于今年11月正式出版。


本书分为基础知识、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三部分,汇集大数据、区块链、开源、云存储、爬虫、直播带货等数字经济热点问题,依据最新修订的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将数字经济产业链上各环节与企业需求相结合,力求全面、便捷地为数字经济相关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参考。(来源:北京市知产局)


图片13.png


2、上海知产法院与合肥中院(合肥知产法庭)签署协作备忘录


11月19日,上海知产法院与合肥市中院(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在线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协作备忘录》围绕多元解纷协作机制、司法程序互助机制、技术认定协作机制、适法统一协作机制、审判改革交流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知识产权宣传合作机制、人才培养交流机制等提出八方面的具体措施,建立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图片14.png


3、网红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税“追缴+罚款”合计超过9000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对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经查,二人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11月22日浙江省税务局发布信息称,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来源:海峡都市报)

图片15.png
图片16.png
图片17.png

4、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


早前,河南洛阳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因其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而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此外,今日河南焦作市等多地的“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遭到当地胡辣汤协会的起诉,侵权事宜竟是因为店铺的招牌上都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若不接受调解,不仅不能使用“逍遥”二字,还需赔偿协会3到5万元;若愿意接受调解,则只需支付5000元的侵权赔付及以每年1000元的会费换取连续3年的商标使用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来源:环球网)


图片18.png


5、加拿大鹅被罚45万决定书全文披露再上热搜,网友称其简直是羽绒服购买指南


“加拿大鹅”因虚假广告被处罚45万元成为新闻的热点,11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了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深入详尽,说理专业清楚,说服力强,把加拿大鹅虚假广告的问题分析得较为透彻,值得作为企业广告合规范例进行研究。网友赞叹该处罚决定书简直是羽绒服购买指南,通过学习这个处罚决定书,基本学会选购羽绒服了。


图片19.png


新闻中心

威诺服务号威诺律师

关注威诺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平台,获取优质法律服务。

威诺订阅号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欢迎订阅最新最热的法律视。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7层

电 话:400-992-8200 010-64983886

E-mail: vlaw366@126.com

网 址:http://www.vlawht.com

乘车路线:

1.乘地铁十号线金台夕照站D口出向南走300米到光华桥,再向西走400米即到。                 

2.乘地铁一号线国贸站A口出向西走100米,到路口再向北走650米即到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309号-3 copyright 2021 BEIJING VLAW LAW FIRM ALL RIGHTS RECERVED.

电话直呼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4009928200
暂无内容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北京跨界鱼科技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