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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幼童坠亡案惊天逆转,检方以“故意杀人”对孩子生父及其女友提起诉讼

曾引发人们热议的重庆市锦江华府小区一对不到三岁的姐弟从15楼坠落身亡之事,被爆出惊人内情,和叶某一起制造这一事件的孩子生父张某,已被重庆检方提起公诉,有消息报道证实,坠亡姐弟俩人生父张某及其女友叶某,将于7月26日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案件简要回顾

2020年11月2日,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小区2个幼儿从15楼坠楼。女孩不到3岁当场死亡,男孩送到医院后,最终也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岁半。事情发生后,大家对此议论纷纷。51389eaafcc4014f9fc52f0d7c52d44.png

当时有媒体报道,孩子的父亲穿着睡衣,拖鞋,跌坐在地上,一边嚎啕大哭,一边不断用头去撞墙,满脸悲痛欲绝。据称,两个小孩是从15层的家里坠落。因为坠落孩子家没有安装防盗网,致使人们按照惯性思维认为,是孩子打闹过程中不小心从窗口跌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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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真相却并非大家意识到的那么简单。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于2021年3月18日公布的起诉书,本案事发当天,即11月2日15:30许,张某趁母亲不在家,将次卧正在玩耍的俩幼童双腿抱住,将二人从次卧处扔到楼下,致女孩当场死亡,男孩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2月左右,张某和女友叶某在长寿区见面时,便共谋杀害张某的小孩。之后,两人又多次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共同商量谋杀办法,并商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死俩幼童 。


10月25日,张某按计划让母亲刘某主动联系前妻陈某,将幼童接到自己居住的锦江华府家中。由于陈某一直在场,当日张某未能作案。期间,张某与叶某多次微信联系,叶某让张某将幼童留下过夜,张某则表示自己在找机会,下周自己将幼童接来动手。


11月1日,幼童留宿在张某居住的锦江华府家中。由于母亲在家,张某未作案,并驾车赶往长寿区与叶某见面。次日上午10时许,张某回到锦江华府家中,并在下午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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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察机关指控成立,那么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哪些严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该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罚: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二被告人多次谋划杀人,被告人叶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致使他人。但其与张某多次沟通、谋划杀人的对象、手段等,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如果检察机关指控成立,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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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红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刑事部主任(兼)、合伙人律师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


擅长领域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疑难民事、商事纠纷


工作经历

机关、事业、公司以及其他企业法律顾问;

办理过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辩护,不少涉及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


多次成功代理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曾担任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发改革委员会、方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原九三建筑设计院)、北京保泰持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美瑞文仪(北京)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博森伟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畅商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或公司法律顾问;


多次参与有关政府机关和企业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审查和评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单位法律风险,多次避免了单位决策失误及重大损失;


多次为顾问单位进行《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合同草拟及审查应注意的重大问题》、《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讲座。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大专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就《当前刑事犯罪的几个重要问题》、《合同审查》等进行讲座,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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