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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幼童坠亡案惊天逆转,检方以“故意杀人”对孩子生父及其女友提起诉讼曾引发人们热议的重庆市锦江华府小区一对不到三岁的姐弟从15楼坠落身亡之事,被爆出惊人内情,和叶某一起制造这一事件的孩子生父张某,已被重庆检方提起公诉,有消息报道证实,坠亡姐弟俩人生父张某及其女友叶某,将于7月26日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案件简要回顾 2020年11月2日,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小区2个幼儿从15楼坠楼。女孩不到3岁当场死亡,男孩送到医院后,最终也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岁半。事情发生后,大家对此议论纷纷。 当时有媒体报道,孩子的父亲穿着睡衣,拖鞋,跌坐在地上,一边嚎啕大哭,一边不断用头去撞墙,满脸悲痛欲绝。据称,两个小孩是从15层的家里坠落。因为坠落孩子家没有安装防盗网,致使人们按照惯性思维认为,是孩子打闹过程中不小心从窗口跌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然而,事情真相却并非大家意识到的那么简单。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于2021年3月18日公布的起诉书,本案事发当天,即11月2日15:30许,张某趁母亲不在家,将次卧正在玩耍的俩幼童双腿抱住,将二人从次卧处扔到楼下,致女孩当场死亡,男孩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2月左右,张某和女友叶某在长寿区见面时,便共谋杀害张某的小孩。之后,两人又多次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共同商量谋杀办法,并商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死俩幼童 。 10月25日,张某按计划让母亲刘某主动联系前妻陈某,将幼童接到自己居住的锦江华府家中。由于陈某一直在场,当日张某未能作案。期间,张某与叶某多次微信联系,叶某让张某将幼童留下过夜,张某则表示自己在找机会,下周自己将幼童接来动手。 11月1日,幼童留宿在张某居住的锦江华府家中。由于母亲在家,张某未作案,并驾车赶往长寿区与叶某见面。次日上午10时许,张某回到锦江华府家中,并在下午实施犯罪。 如果检察机关指控成立,那么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哪些严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该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罚: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二被告人多次谋划杀人,被告人叶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致使他人。但其与张某多次沟通、谋划杀人的对象、手段等,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如果检察机关指控成立,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王大红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刑事部主任(兼)、合伙人律师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 擅长领域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疑难民事、商事纠纷 工作经历 机关、事业、公司以及其他企业法律顾问; 办理过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辩护,不少涉及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 多次成功代理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曾担任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发改革委员会、方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原九三建筑设计院)、北京保泰持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美瑞文仪(北京)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博森伟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畅商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或公司法律顾问; 多次参与有关政府机关和企业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审查和评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单位法律风险,多次避免了单位决策失误及重大损失; 多次为顾问单位进行《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合同草拟及审查应注意的重大问题》、《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讲座。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大专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就《当前刑事犯罪的几个重要问题》、《合同审查》等进行讲座,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