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了如今国内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轻松便捷、省时省力。在体验这种快捷购物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困扰着我们消费者,例如网购退换货。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七日自签收的次日开始算;
2)退货应将赠品一并退回;
3)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4)定作商品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针对威诺律师事务所微信平台读者反馈的网购智能手表退货问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服务团队为您重点梳理以下条款:
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九条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第二十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根据以上条款,消费者购买的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如无“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等”情况,或网络商品销售者没有“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且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商家不予退货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