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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诺商事交流会 | 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办案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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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上午,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举办商事法律服务系列分享交流会,特邀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田集耕博士,围绕“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办案经验”展开专题分享。本次活动吸引多名律所同仁及法律界人士参与,通过案例解析与实务策略分享,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提供新思路。

作为威诺律所年度品牌活动,商事系列分享交流会旨在汇聚行业智慧,探讨法律实务热点。本次会议以“知识产权仲裁”为核心议题,契合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核心资产保护需求。田集耕博士凭借其丰富的仲裁员经验与学术背景,从实务操作、证据规则、合同条款设计等多维度展开剖析,为参会者进行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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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核心分享

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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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调解员、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田集耕

1. 从证据到策略的全流程解析

田博士以两起典型案例切入,揭示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复杂性:

案例一:数字化制品版权许可合同争议
在签署的全球数字化制品版权许可合同中,被许可方拖延首笔许可费支付且未履行收益分成义务。仲裁庭面临证据链断裂的困境,最终因申请人无法充分举证而未能完全支持诉求。田博士强调:“仲裁案件中,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履行证据的完整性直接决定裁决结果。律师需在签约阶段即预设争议解决路径,例如通过第三方平台记录数据流转,为后续维权预留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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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交流会现场

案例二:图书版权销售数据争议
作家A女士指控出版社B公司隐瞒销售数据,仲裁庭耗时半年仍无法精确核验销量,最终采取“版税比例折中调整”方案。田博士指出:“数字化销售模式下,数据真实性核查成为普遍难题。建议合同中约定‘审计权条款’,赋予权利方定期核查销售数据的权利,并明确数据造假的违约责任。”

2. 从条款设计到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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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交流会现场

田博士结合实务经验,提出合同起草的“三重保护”原则:

根据商业需求拆分权利归属,例如将改编权授予影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保留给原著方,避免“一揽子授权”引发的利益冲突。

在合同中嵌入数据监督条款,要求被许可方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并允许委托独立第三方审计,例如“被许可方应每月10日前提交含ISBN编码、销售渠道、数量的加密报表,许可方有权随机抽查5%的交易记录”。

针对延迟付款、数据造假等行为设定阶梯式违约金,例如“逾期超过30日,按日支付未付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预期利益损失”。

3. 平衡商业信任与法律刚性

针对合同提前终止引发的纠纷,田博士以某技术许可合同争议为例:

案情回顾:被许可方B公司以“信任破裂”为由要求解除2026年到期的合同,但未提供实质性违约证据。

裁决逻辑:仲裁庭驳回解除请求,认定“合同期限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单方主张信任危机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田博士补充:“律师需向当事人阐明‘商业信任’与‘法律权利’的边界,通过补充协议、第三方监管等方式重建合作基础,而非直接诉诸解除合同。”

4. 违约金与根本违约的界定

田博士解析了一起设备采购合同争议:

卖方延迟交付设备但支付了违约金,买方主张“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

仲裁庭认定“延迟交付未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且违约金已补偿损失,不构成根本违约”。田博士提示:“律师需区分‘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避免因片面主张解除合同而承担败诉风险。同时,仲裁中应重视财务证据链的完整性,例如将设备交付记录、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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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交流会现场

5. 第三方合同与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针对中小企业常面临的“背靠背合同”风险,田博士提出:

要求主合同方提供上游合同副本,核查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因第三方履约瑕疵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约定“三方仲裁条款”,例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共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避免被排除在仲裁程序之外。

6. 金额争议与律师责任边界

田博士以某大宗商品交易纠纷为例,探讨仲裁策略调整: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支付22万元货款提起仲裁,后因证据不足将诉求降至20万元。

仲裁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但频繁变更诉求可能影响裁决效率。律师需在庭前充分评估证据力度,制定‘主诉求+备选方案’的立体化策略。

7. 从举证到质证的实战技巧

田博士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总结证据规则:

建议通过时间戳认证、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固定网页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在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可申请技术专家出庭说明鉴定报告,增强裁决说服力。

仲裁员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法院判决的赔偿计算方式可为仲裁提供参考。

02.

互动环节

实务题的深度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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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交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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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交流现场

在交流环节,与会者就“仲裁保密性与证据开示的冲突”“临时措施申请”等议题展开讨论。田博士回应称:“仲裁保密性并非绝对,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仲裁庭可依职权披露信息。对于紧急情况,律师应熟悉《仲裁规则》中‘行为保全’条款,及时申请冻结资产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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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流会不仅展示了田集耕博士在知识产权仲裁领域的深厚积淀,更彰显了威诺律所“专业、权威、重信、守诺”的服务理念。未来,威诺律所将通过系列分享活动构建开放型知识共享平台,助力企业在复杂商业环境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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