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T 南卫(603880.SH):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 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近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徐 东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东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7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徐东:
经查,2023年7月28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 南卫进行立案调查。近期,你作为ST 南卫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05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你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ST 南卫被立案调查期间,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圆通速递(600233.SH):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益忠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张益忠自2016年10月17日至今,任圆通速递董事兼副总裁,张某杰为张益忠之子。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张益忠利用张某杰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圆通速递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圆通速递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3、上海电影(601595.SH)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2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措施内容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696812Y)在2021年期间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时未考虑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对租赁期的影响、未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将使用权资产包括在长期资产内进行减值,导致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4、力量钻石(301071.SZ)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邵增明、童越: 经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业务,金额2,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6%,相关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2022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公司有8亿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规定。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邵增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童越对以上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邵增明、童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瑞芯微 (603893.SH)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简欢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简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8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简欢:
经查,你担任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江燕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累计买入瑞芯微股票700股,卖出瑞芯微股票4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