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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11月20日-11月26日)

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炬申股份(001202.SZ):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雷琦:


经查,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 披露违规行为:2023年3月10日,公司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之物业租赁给对方使用,租赁期限10年,合同总租金1.28亿元(含税),炬申股份迟至10月27日才对上述交易事项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 雷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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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方新材(605122.SH):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53062388G)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6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0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82%股权的议案。2022年12月28日,你公司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你公司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分八次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共计1.29 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提交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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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鸿博股份(002229.SZ)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我局发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2021年11月鸿博股份披露拟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29.88%,河南濮郡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公司推荐1名,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有重大影响,2022年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出资8,600万元,公司2022年年报将应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该投资项目错误列报在“交易性金融 资产”科目,导致虚增交易性金融资产8,600万,虚减长期股权投资8,487.0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1.69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 投资》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将业务相关违约金错误计入营业收入2021年9月至12月,鸿博股份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科技)与客户签订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其后因客户原因,部分印刷合同未能实施,按照原合同约定客户需支付违约金,2022年5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金额110.88万元。昊天科技错误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该违约金收入计入“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业务收入”科目,导致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98.13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三)错误适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 2022年,鸿博股份子公司昊天科技与客户签订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其中部分印刷合同由客户指定纸张供应商,指定纸张采购价格,昊天科技代收代付纸张采购 款,采购纸张专门用于该客户的图书印制。昊天科技未取得上述采购纸张的控制权,为纸张交易的代理人,昊天科技错误按照总额法确认上述图书印刷业务收入1,064.15万元,未扣减纸张采购金额882.97万元,导致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及主 营业务成本882.97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毛伟、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违反了《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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