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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10月30日-11月5日)

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ST民控(000416.SZ):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军、陈良栋: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0万元。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55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董事长张建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良栋,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七条 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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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T美谷(000615.SZ):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广州盛妆医疗美容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1年3 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收购了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你公司承诺,浙江连天美2021年及2022年两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5,700万元,若浙江连天美未达到业绩承诺,将按相关约定对奥园美谷进行业绩补偿。根据年审机构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浙江连天美2021年和2022年合计实现扣非净利润14,773.17万元,较《业绩补偿协议》中的承诺的扣非净利润低926.83万元。浙江连天美2021年及2022年两年合计业绩未达标,但截至2023年9月,奥园美谷仅收到你公司业绩补偿款301.28万元,你公司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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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T 全筑(603030.SH)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


王健曙


经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经查明,你(身份证号:3101101967XXXX203X)作为公司监事,你的配偶陈琼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该公司的股票3.5万股,累计卖出该公司的股票3.5万股,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6个月。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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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翔宇医疗(688626.SH)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何永正、魏作钦:


经查,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与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2844.78万元,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永正、时任董事会秘书魏作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何永正、魏作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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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隆鑫通用(603766.SH)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隆鑫通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6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代表公司签订了《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6月15日,公司全额支付基金合同项下人民币7亿元申购款(合同解除后已全额追回)。公司未按规定就该委托理财事项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有关董事会决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时任财务总监王建超、时任副总经理汪澜、时任常务副总经理龚晖未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和《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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