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色股份(000758.SZ):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2023年4月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近期公司因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7.74 亿元。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收到法院文书送达通知,未及时披露相 关情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的规定,我局将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京源环保(688096.SH):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季献华:
经查,你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直接持有 公司6,462,400股股票。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675,799股,超过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杭萧钢构(600477.SH)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单银木、单际华、宋蓓蓓、陆拥军:经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违规事项。2022年5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在进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过程中,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陆拥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3.64万元,陆拥军迟至2023年1月18日支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迟至2023年4月1日披露该关联交易。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兼董事单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宋蓓蓓、董事兼副总裁陆拥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4、天喻信息(300205.SZ):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闫春雨: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21年12月24日,你们承诺2022年3月31日前向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代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天喻信息偿还47,223.37万元债务本息。截至承诺到期日,你们未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导致2021年末形成占用天喻信息资金余额为49,352.43万元,截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0,903.29万元。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5、长药控股(300391.SZ):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李金凤、罗明、宁潞宏:
经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至2023年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公司共发生 25起诉讼、仲裁案件,自2022年4月2日即触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其后发生的诉讼、仲裁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案金额及比例亦多次触及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债务逾期事项2023年,公司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合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20%,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李金凤作为公司董事长、罗明作为公司总经理、宁潞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金凤、 罗明、宁潞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 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