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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8月28日-9月3日)

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惠伦晶体(300460.SZ):江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姜健伟:


经查,你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惠 伦晶体股票8.5万股,减持数量超出你所持惠伦晶体股票总数的25%,也超出你2022 年12月27日预先披露的计划减持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号)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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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达新材(002211.SZ):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2022年1月至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 有限公司销售硅橡胶商品727.4万元、采购硅橡胶商品原料二甲基环四硅氧烷338.97 万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06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4%。公司直至2023年7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公司未及 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6.3.6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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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远兴能源(000683.SZ)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1年1月,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对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补缴探矿权转让价款的诉讼,该诉讼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需及时披露事项,但公司迟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才对该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作出披露,期间既未以临 时公告形式披露诉讼进展,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提及该诉讼。上述问题反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且公司董事长未按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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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T 美盛(002699.SZ):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赵小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1、行政处罚    2、利空   3、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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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T 新海(002089.SZ):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亦斌、肖伟冬:2023年2月27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上回复投资者称:截至2023年2月27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850.1万股。据悉,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筹集资金,拟于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进一步扩大增持主体范围,继续增持公司股份。2023年3月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超过1% 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人增持股份数 量情况。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事项进展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答复的时间早于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筒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张亦斌作为董事长、总裁和增持计划的主体,肖伟冬作为董事会秘书,对信 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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