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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威诺 笃行共赢 | 王玉倩律师加入威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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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凤祥麟鸾翔凤集,彬彬济济。威诺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开放的心怀悦纳优秀律师的加入,今日,威诺欢迎王玉倩律师正式加入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威诺因有你们的加入而骄傲,也愿你们因加入威诺而自豪。衷心祝愿我们能在一起共创未来!


王玉倩  律师



业务领域:


民商事案件

刑事案件

建筑工程



官网简历照片尺寸.jpg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代表业绩


(1)代理某公司应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原告诉请我方依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受让合伙份额,我方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份额转让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本案所涉合伙份额转让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由主张案涉合伙协议无效。二审法院判决确定合伙人之间关于合伙份额转让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特约条款有效,并依此判决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未生效。


2)代理某公司应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原告诉请我方承担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未生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我方以我方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未在合同中承诺确保合同生效、对方未因我方行为形成信赖、对方无信赖利益的损失等角度进行抗辩,庭审后对方撤诉。


3)代理某公司诉股权转让纠纷案——诉前通过协调补充担保文件,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代理某公司合伙企业知情权纠纷商事仲裁案——申请人请求行使对合伙企业的知情权,我方作为普通合伙人抗辩申请人仅通过合伙企业对特定项目进行投资,其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成为合伙人,因此无权行使知情权。仲裁委在裁决中确定了非通常地位合伙人的概念,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代理潘某房屋买卖合同案——本案中我方作为卖方已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买卖交易已完成,但原告仍以房屋违建,房产证证载状态与房屋实际状态不一致,且无法补办房产证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我方以对方已实现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为维护市场交易稳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应严格限制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以原告无法另行出售案涉房屋为由判决合同解除。


6)代理某公司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该案中我方作为设计单位为某县体育局完成体育馆设计工作,并依约交付工作成果,但体育局未支付款项,经过双方洽谈并与法官沟通,最终达成调解。


7)代理某公司执行案——经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阶段,成功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成功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










威诺简介

OVERVIEW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经过数年快速、稳健的发展,威诺律所执业律师已有百余人,总部位于北京国贸CBD核心区,毗邻国贸、中央电视台、中国尊等。

 

近年来,威诺不断落子于各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北京、成都、合肥、郑州、张家口等办公室陆续成立,逐渐形成由点到面的多矩阵布局,致力于打造一家高品质、有力量的律师事务所。

 

秉持“专业权威 重信守诺 诚信为本 勤勉尽责”理念,威诺在客户和业界赢得良好声誉,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朝阳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律协会特别贡献奖”“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律师事务所”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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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7层

电 话:400-992-8200 010-64983886

E-mail: vlaw366@126.com

网 址:http://www.vlawht.com

乘车路线:

1.乘地铁十号线金台夕照站D口出向南走300米到光华桥,再向西走400米即到。                 

2.乘地铁一号线国贸站A口出向西走100米,到路口再向北走6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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