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威诺律所 || 知产文娱周刊(6月19日-6月25日)
详细内容

威诺律所 || 知产文娱周刊(6月19日-6月25日)


一、政法要闻 

1、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为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日。本次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主要规定、重点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保障、附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官网)


图片1.png

(图源网络)

2、市监总局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涉直播带货、弹窗广告等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监管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将行风建设同广告监管实践有机结合,以行风治理推动解决广告监管难题,以广告监管工作成效检视行风建设成果。(来源:央视新闻)



二、经典案件聚焦 

1、盈科律所诉盈科法律咨询公司二审胜诉,咨询公司需更名并赔偿3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诉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认定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结论,判令盈科公司更名并赔偿30万元等。


法院认为,盈科公司在其经营的抖音平台、微博平台等网站中使用“盈科法务”“盈科法商学院”作为服务名称,其行为侵犯了第13974639号“盈科”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盈科律所成立后,经过持续广泛的使用,“盈科”字样已与盈科律所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盈科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包含“盈科”字样,足以引人误认为与盈科律所具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来源:知产库微信公众号)


图片2.png

图源网络

2、北京互联网法院:带货主播虚构价格夸大交易量构成欺诈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直播带货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退货退款、承担退货运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马某某在某平台开设账号运营直播间,A公司为某酒类专营店运营者。夏女士通过点击马某某直播间中的链接购买了6瓶A公司销售的白酒。收货后,夏女士认为,马某某在直播间声称“还有最后100单”等属于虚构事实,夸大销量。另外,马某某声称涉案白酒市场价为六七百元一瓶,与实际市场价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和A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白酒市场价确为直播间所称的“六七百元一瓶”,以及当晚直播间涉案白酒的即时销量达到900单,可以认定马某某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就涉案白酒的市场价也存在虚构行为,构成欺诈。(来源: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图片3.png

图源网络


三、行业动态 

1、《扫毒2》被控抄袭,刘德华及片方遭索赔9999.9999万元


此前,因认为刘德华总监制并出演的电影《扫毒2》在诸多方面剽窃自己在2006年拍摄的影片《完美情人》,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刘德华及其电影《扫毒2》的出品方公司、3名编剧等一共十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999.9999万元。近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二次正式庭审,环球博纳董事长阿生表示,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原告方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宣判。(来源:新浪新闻、扬子晚报)


图片4.png

图源网络

2、字节跳动在贷余额已达千亿,正与捷信洽谈收购消金牌照


据报道,在整个消费金融行业新增困难的情况下,字节跳动“放心借”和“抖音月付”的在贷余额已在短短几个月内从原本的数百亿增至千亿,而目前支撑其千亿在贷的仅靠一张网络小贷牌照中融小贷。而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小贷在与金融机构的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换言之,若通过联合贷业务放款1000亿,中融小贷的出资额要达到300亿。因此有报道称,字节跳动正在与捷信洽谈,并可能与一家地方城商行一起收购捷信股权,以获得其消费金融牌照。(来源:禾金财经)


图片5.png

图源网络


新闻中心

威诺服务号威诺律师

关注威诺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平台,获取优质法律服务。

威诺订阅号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欢迎订阅最新最热的法律视。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7层

电 话:400-992-8200 010-64983886

E-mail: vlaw366@126.com

网 址:http://www.vlawht.com

乘车路线:

1.乘地铁十号线金台夕照站D口出向南走300米到光华桥,再向西走400米即到。                 

2.乘地铁一号线国贸站A口出向西走100米,到路口再向北走650米即到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309号-3 copyright 2021 BEIJING VLAW LAW FIRM ALL RIGHTS RECERVED.

电话直呼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4009928200
暂无内容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北京跨界鱼科技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