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诺代理的劳动纠纷案件,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支持了威诺律师的主张,该案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2010年11月10日,L先生入职某大型贸易公司(以下简称JD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10月17日,JD公司向L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L先生所在岗位被取消为由通知L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为此,利益受损的L先生委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DJ公司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33011.04元;2、未休年假工资32629.79元;3、年终奖76891.32元。2022年12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支持了我方第一、二项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三项诉讼请求支持我方75794.87元。我方当事人诉请基本被全部支持。
近日,我所又代理了多名劳动者诉这家大型贸易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JD公司均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所在岗位被取消或个人工作能力无法达到岗位要求调岗协商不成等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仲裁阶段,劳动者分别获得了30余万、40余万、90余万元、100余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及其他应得款项。
经梳理,JD公司劳动争议主要有以下争议焦点:
1、JD公司是否系违法解除?
2、JD公司是否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3、JD公司是否应支付年终奖?
威诺所律师受到上述几人的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指引客户准备相关材料,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检索、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JD劳动争议案,威诺所律师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规定,结合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事实论证JD公司系违法解除,故JD公司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第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规定,结合劳动者未休年假事实论证JD公司须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第三,关于年终奖,JD公司《员工手册》中有相关年终奖的规定,结合JD年终奖发放的实际情况,JD公司应向员工发放年终奖。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仲裁机构并未对年终奖这一项诉讼请求达成统一的裁判意见,部分仲裁员支持了年终奖,部分仲裁员未支持。
因此,在代理上述劳动者与JD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威诺所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了利益最大化。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澳门城市大学llm
业务领域
民商事案件、合同法事务、劳动纠纷
业务领域
执业以来主要参与民商事诉讼/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公司破产清算、私募基金备案等。曾跟随主办律师为多家大型国企,科技公司,广告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