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康医药(002589.SZ):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张仁华、韩旭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 2021年11月25日至 2023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瑞康医药股份 88,367,900 股,占瑞康医药总股本的 5.87%。其 中,2023年5月11日,在控制公司的股份减少5%时未停止交易。
2、近岸蛋白(688137.SH):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2023年4 月 27 日,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存在多处错漏的 2022年年度报告,影响投资者正常阅读。2023年4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同时披露更正后的 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不准确。
3、澳洋健康(002172.SZ):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 2022 年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 万元至 750 万元; 2023 年 3 月 17 日披露《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 万元至-2,100 万元;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8.98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未在披露 2022 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续进行了补充披露,不符合《财政部证监会 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的通知》(财会(2021)3 号)要求。
4、全通教育(300359.SZ):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全通教育子公司北京全通继教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开展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时,远程培训、面授培训、混合培训等培训项目的收入确认时间与实际培训开展时间存在不符的情况。
二、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未得到严格执行。全通教育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 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业务服务合同,约定其按照贵州移动的各项定制需求提供服务,服务完成后需经客户验收,如项目验收不合格, 客户有权要求全通教育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全通教育需退还已收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显示相关服务应在取得验收合格单后根据合同约定确认收入。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全通教育未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对收入、 成本确认等更新并实施恰当的会计核算政策,特别是对重要子公司北京继教业务 流程和会计核算基础等方面管控不足,未督促该子公司就合同签订等业务环节制定完善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四、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全通教育 2020 年、2021 年年报内幕信息登 记中,涉及财务总监、年报审计人员的登记知情日期晚于实际知情时间,知悉时间登记不准确。
5、太平洋(601099.SH):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 5 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 4 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 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二是合规审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 2022 年 4 月 8 日,该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抽 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 64 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 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 5 级,抽查的 2 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