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牡丹(600510.SH):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2020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机电总包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0 年年报存 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二)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06]3 号) 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公司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三)公司 2022 年对合并艾特网能所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充分考量客户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并无明显好转,艾特网能总包服务类业务在手订单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且未有发生好转的迹象,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结论”中说明的有关前提等因素,商誉计提不准确, 导致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2、ST宏达(002211.SZ):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及混炼胶、向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并采购设备累计2,025.27万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认定为你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公司直至2022年4月28 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3、飞凯材料(300398.SZ):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飞凯控股作为飞凯材料控股股东,与 ZHANG JUSTIN JICHENG、 ZHANG ALAN JIAN、张艳霞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合计持 有飞凯材料 31.41%的股份。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飞凯控股、 张艳霞及其他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飞凯材料股票 36,720,534 股,叠加股份被动稀释影响,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从 31.41% 降至 23.79%,变动比例为 7.62%。飞凯控股、张艳霞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直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才披露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新诺威(300765.SZ):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王辉作为新诺威时任董事,于 2023 年 4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725 股,累计减持金额 55,508.25 元。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沐邦高科(603398.SH):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不规范。
(1)关联董事未履行投票回避义务
(2)董事会会议签到记录不规范
2、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1)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
(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不完整
3、财务核算不规范。
(1)业绩补偿会计核算不规范
(2)固定资产处置会计核算不规范
(3)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核算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