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达科技(688296.SH):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检查,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变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用途的情形。
2、大港股份(002077.SZ):江苏证监局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出具警示函
经查,王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第一是未及时履行股份减持预披露义务。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持有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47,918,4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8.26%,系你作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2021 年 2 月 25 日,因股票质押业务逾期违约,所持股份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4.45 万股,交易金额 78.32 万元,上述股份减持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021 年 3 月 20 日,通过大港股份披露拟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2021 年 3 月 23 日、4 月 6 日,所持股份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0.79 万股,交易金额 122.66 万元,上述股份减持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 15 个交易日。第二是限制内违规减持股份。2021 年 8 月 31 日,辞去大港股份副董事长和董事职务。2021 年 9 月 14 日,因股票质押业务逾期违约,所持股份被质权人 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减持 1,200 万股,交易金额为 9,612.40 万元,距离离职日不足半年。
3、ST新研(300159.SZ):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王少雄于2019年4月至今任新研股份董事,签字表决新研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对新研股份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4、七彩化学(300159.SZ):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公司及其两名员工承担连带赔偿先尼科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47 万元。七彩化学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 9 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才予以披露。
5、金鸿顺(603922.SH):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 2021 年 4 月进行第二次延期时,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但金鸿顺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5)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