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昂技术(300603.SZ):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 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在收购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未能全面掌握两家子公司具体业务情况,未进行有效的管控和整合。
二、财务核算方面
1、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公司存在部分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前先行实施项目提前确认收入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2、个别项目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大一互联存在个别项目未恰当识别代理人角色,按照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近两年年报审计调整情况也反映出公司未经审计的收入确认不够谨慎,会计基础工作存在薄弱之处。
三、内部控制方面
1、未对承诺事项实际完成情况保持必要的关注。大一互联原股东为完成应收 账款收回的补偿约定,代部分客户结清与大一互联的交易款项。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大一互联实际未完成应收账款收回约定情况,也未及时督促原股东履行补偿约定。 2、供应商管理相关内控不完善。沃驰科技预付广告款项相关内控不健全,未对部分未消费的广告费进行跟踪管理,存在与个别广告商对接人员离职而与该广告商的沟通及商务关系中断,相关预付广告费长时间未能收回或消耗使用情形。 此外,公司还存在部分业务合同签署不规范、部分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晚于实际公告时间、个别内幕信息登记表中人员所属单位填报有误等情形。
2、国安达(300902.SZ):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吴添林在任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卖出公司股票 9 万股,其配偶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16 日又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3 万股。
3、顺灏股份(002928.SZ):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截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张少怀与王丹、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82%的股份,来源为首发前取得。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张少怀与王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顺灏股份 55,649,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其中,2022 年 2 月 14 日,张少怀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卖出 4,006,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导致张少怀、王丹和顺 灏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控制公司的股份减少 5%时未停止交易。张少怀、王丹和顺灏投资于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荣联科技(002642.SZ):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 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 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5、葫芦娃(605199.SH):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韦天宝担任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配偶吴雪雯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期间多次交易葫芦娃股票,累计买入葫芦娃股票 2.05 万股,卖出 1.65 万股。上述交易存在数次买入后卖出、卖出后买入的情况,相关买入和卖出或卖出和买入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足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