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知局发布《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发布了其编写的《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供相关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指引》明确,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与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依法应予保护的姓名不仅包括本名,还包括别名、雅名、昵称、绰号及简称等。当事人应当避免将与党的重要理论成就、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近似,或者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众号)
2、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热点发布合规指引
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热点发布《食品经营行业合规指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业合规指引》《电商平台企业合规指引》《市场价格行为合规指引》,对相关经营行为提出行政指导。
《指引》明确,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强制购买各景区联合套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不随意涨价,不以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车站、码头、口岸、公交枢纽、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来源: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1、上海知产法院:在儿童牙刷上使用“晨光”标识构成侵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原告上海晨光公司诉被告倍加洁厂、周某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M&G晨光”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一审判决全额支持晨光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将被诉侵权标识与晨光公司商标相比较,两者组成要素、组合方式几乎相同,字母和文字的读音也相同,仅在连接“M”“G”的方式上略有不同,这种细微的改动带来的视觉效果差别并不大,故两商标构成近似,消费群体也有重合。被告行为构成对晨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来源:上海知产法院微信公众号)
2、在知名商标“欢唱”前后加字攀附,构成侵权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审结了厦门欢唱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都市欢乐唱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被诉侵权标识“欢唱”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比,读音及含义均相同,字形上所存在的细微差别不会影响两者在呼叫及含义上的一致性。虽然被诉侵权标识在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前后分别附加了“都市”、“音乐吧”、“KTV”等文字,但其中“KTV”只是经营方式并不具有识别作用,且基于我国汉字的识别习惯,文字在呼叫上具有天然优势,在案证据亦不能反映被控侵权标识附加了“都市”、“音乐吧”等文字具有更高显著性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极易基于上述被诉侵权标识完整包含“欢唱”文字而将侵权方所提供的服务误认为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关联,从而误认其与权利人之间存在授权或其他特定的商业关联。原审法院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均有错误,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来源:知产宝微信公众号)
1、满江红发布声明称已起诉造谣者
1月26日,电影《满江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网传"幽灵场" "偷票房" "买票房" "资本操控" "抄袭"等。我们负责任地声明,对于《满江红》所被指责诸如"幽灵场" "偷票房" "买票房" "资本操控" "抄袭"等均为无稽之谈,纯属部分别有用心之人使用多种手段造谣,利用个别影城或售票系统出现的故障等问题,以点盖面恶意攻击生事。对此《满江红》各出品方正在收集证据,并已开始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影片合法权益。
满江红官微还发布已经起诉造谣者的立案截图。(来源:新京报)
2、辉瑞回应“考虑自行研发COVID病毒变种”传闻:未进行研究
近日,“真相工程”爆出卧底暗访辉瑞主管的谈话视频,视频中提到,辉瑞考虑自行研发COVID病毒变种,疫苗生意是“摇钱树”,监管人员睁一眼闭一眼等内容。
对此,辉瑞回应:未进行功能增益或定向进化研究,未给COVID病毒增加新的突变点。(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