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威诺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的分享人为冷秋菊律师、邵新功律师和杨博律师,杨博律师担任本期主持人。
本次例会首先由冷秋菊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讲述,某个人通过挂靠方式进行对外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委派的总监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场出现疫情,要求施工管理人员自行隔离一周,该员工在隔离期间,因在核酸检测点检测时,未看到警戒线而摔倒导致骨折,问就是否存在工伤以及劳动关系解除问题,需代表挂靠个人进行协商谈判。与会律师就此问题进行讨论,并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进行相关讨论。
随后,杨博律师讨论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例,员工向某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一审劳动仲裁委采纳公司观点,劳动仲裁委认为劳动关系存在,并按照日工资150元作出裁决,公司对该裁决无异议。员工上述仲裁委裁决的2-4项无异议,但对仲裁委认定的工资标准不服,于是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期限工资。院依据公司仲裁提交的证据清单中的陈述,作出判决,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是否存在对公司有利的观点?与会律师对案件关键证据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一些观点。
最后,邵新功律师对要讨论的案件进行讲述并提出问题,T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二份内容一致的合同,某结构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时间也是同一天,具客户陈述,签订二份合同之目的是为了给不同的公司开发票。甲公司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目前合同履行完毕,甲公司要倒闭,但还有欠款金额合同。问,1、甲乙在合同中的地位,2、如何保证胜诉后的执行。对此,与会律师们给出了不同的观点,并进行了辩论场面十分精彩,同时也给邵律师一些方向。
本次例会圆满完成。会议中大家反应都很积极,所有律师对案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实习律师针对案件积极提问,并且相互交流。每周的周例会对于大家来说都是一堂课,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确实可以说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