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对外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法院
12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对外发布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共26条,意在规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工作,适用该办法。案件请示办理意见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适用的细化解释,应当与法律基本原则、精神保持一致。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就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来函的,可以参照该办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2、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
本次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公众号)
1、Apple Watch心电图功能被裁定侵犯他人专利权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本周四确认,苹果公司旗下带有心电图(ECG)功能的 Apple Watch 侵犯了医疗设备制造商 AliveCor Inc 的专利。
ITC 裁定禁止进口存在侵权行为的 Apple Watch,不过由于仍有一起向美国商标和专利局(USPTO)提起的上诉仍在进行中,因此 ITC 暂时不会强制执行这项禁令。而在本月早些时候,另一个审判机构裁定 AliveCor 的专利无效。
苹果和 AliveCor 公司目前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来源:IT之家)
2、化妆品公司侵犯赵丽颖肖像权、姓名权被判赔
近日,赵丽颖与广州市御青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赵丽颖诉称,该公司未经授权,在抖音账号中使用其肖像照片及姓名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并添加了“电视剧《花千骨》主演:赵丽颖”的文字和假冒的赵丽颖签名,涉嫌侵权。御青美公司辩称,产品中使用的照片源自电视剧《花千骨》的剧照宣传内容,并非直属于赵丽颖直接肖像权。
法院审理认为,御青美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赵丽颖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判决该公司公开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来源:凤凰网娱乐)
1、涉案5000余万元!全国首例侵犯“剧本杀”著作权案侦破
今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通过网络巡查发现,电商平台上出现了一些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剧本杀”游戏剧本作品。例如,一款官方发行价在500元左右的普通盒装本,某网店打着“1:1复刻”的宣传标语,以50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存在侵权嫌疑。
近日,上海公安机关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在浙、冀、鲁、苏、陕、辽、桂等全国7省9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全国首例侵犯“剧本杀”著作权案,抓获盗版印刷、网络分销、线下门店等全环节犯罪嫌疑人39名,查处盗版剧本生产工厂3家,捣毁仓储、销售窝点15处,查获待销售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8万余盒,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公众号)
2、潘粤明因代言保健品被罚没51万
近日,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东铪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来源:凤凰网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