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86)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目前,杨兆全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正在代理投资者对紫晶存储的诉讼。针对投资者特别关心的问题,本律师团队回复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紫晶存储公司
1、上市之前,紫晶存储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构成欺诈上市。
2、欺诈上市后,继续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并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构成虚假陈述。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已是严重的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违法、民事赔偿这三重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凡在2022年2月12日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的投资者,无论在2022年2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均可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最终索赔区间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本案中,紫晶存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因此投资者起诉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一审管辖。
1,紫晶存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2,公司时任董监高;3,时任保荐人等中介机构都是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紫晶存储、紫晶存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主体均属于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保证紫晶存储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责任。
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一旦被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其他直接负责人员都不仅会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管制刑,还会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面临着相当严重的后果。
判刑不影响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和执行。
《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若紫晶存储缴纳罚没款后无法进行民事足额赔付的,紫晶存储上千万元的罚没款优先用于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紫晶存储是可能会被退市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有罪生效判决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目前,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若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认定紫晶存储构成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或者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其构成欺诈发行罪的,则紫晶存储的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退市的公司仍然要对其先前实施的证券欺诈行为对投资者予以赔偿。退市不等于破产,只要公司还在经营就还是有希望拿到索赔款的。
退市股索赔成功的案例不少。目前,杨律师团队手上正在处理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就是一支退市股索赔案件。福建众和公司已于2019年退市,但目前公司在进行破产重整,杨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参与到债权申报环节,继续向众和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等待分配。
投资者欲委托杨杨兆全证券诉讼律师团队参与到本案维权诉讼中来的,请加微信:
微信号:vlaw360
维权邮箱:vlaw366@126.com
1、2001年,发起中国首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集体索赔诉讼。中国最早从事中小股民起诉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的一批律师团队。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出台。
2、中国证券市场银广夏、东方电子、光大证券乌龙指、大智慧、福建众和、康美药业等大案要案的代理律师团队。
3、至今为止代理了证券民事诉讼、仲裁、调解案件2000多件,多次被权威证券媒体评为中国证券维权之星。
目前正在征集代理对100多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