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龙元建设(600491.SH):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2018 年 4 月,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就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对其参与认购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资本金安全及最低投资收益的保障性措施。该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
2、 ST弘高(002504.SZ):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治理制度体系陈旧未及时更新公司治理制度未根据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废止情况及时更新,部分条款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2、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未按规定履职《公司章程》对设立审计委员会未做强制要求,且审计委员会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未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3、未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管控公司向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1 年取得的结算资料中,多个项目结算日期为以前年度。另外,部分项目已于以前年度结算,但公司未能及时获取结算资料。公司对工程项目管控不力,影响了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列报及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3、迪普科技(300768.SZ):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郑树生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迪普科技2019年上市申请期间,作出《关于转让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承诺函》,承诺在 2021年12月31日前将持有的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并在迪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迪普科技 2020 年 9 月 10 日临时股东大会豁免了其向迪普科技转让宏杉科技股权的承诺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宏杉科技股权等承诺事项。截至2022年10月 31 日,其仍持有宏杉科技 33.06%的股份,未能在 2021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4、 欣旺达(300207.SZ):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2021年度与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7月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和披露。
5、 荣丰控股(002584.SZ):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湧超收到青岛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宁湧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其应当于收到荣丰控股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荣丰控股支付现金补偿款 19,325,737.84 元。其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书面通知,截至目前,仍未向荣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