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由北京市威诺律师事务所青工委的组织下展开案例研讨会,旨在摸清案件症结,合理破局,助力案件代理律师精准办案。邵新功律师、杨博律师、徐良久律师为本期分享人,杨博律师担任主持人。合伙人王志刚、杨宝胜律师、律师吕军、刘昱琪、王佳靖、鹿贵卿、实习律师李仲伦等参加了本次论证研讨。
首先,邵新功律师根据案件详情,提出了两个难点:1、被执行人在扣押拆迁款被转移到第三人账户后,执行庭对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拒执罪向朝阳公安进行案件移交,等了半年未果,后提起刑事自诉,经多方与立案庭沟通,客户的委托目的不能达到,被告人联系不上,立案庭不立案,僵局!2、在刑事措施基本穷尽的情况下,讨论下一步的民事方案。与会律师以分析案件事实、研判证据效力、梳理法律关系,分析案件争议焦点,确定诉讼方案为主线,集众人之长,对案件涉及的诉讼方向和疑点、难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为案件的承办打下良好的基础,为确保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切实的帮助。
随后,杨博律师就一起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纠纷案进行了讨论,在明确案情及焦点后参会律师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了分析。通过各位律师的精彩发言和观点分析,为案件的后续办理梳理了思路,同时也使各位律师通过思维碰撞,加强沟通学习,为今后开展案件交流分享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最后,徐良久律师介绍完案情后,提出以下几点问题:1、是否存在T接?T接企业名称? T接的实践中怎么理解?2、对方回复“南银大厦由安家楼变电站庆安一、庆安二路双路电缆供电,经庆安大厦分界室串接南银大厦分界室引至本户,其外电源自安家楼变电站至南银大厦分界室线路上不存在电缆T接用户。”是否在偷换T接的概念?3、从产权方面,“两条电力电缆”产权属于谁?电力公司现已表示属于他们? 如何?4、如果对方不告知T接用户或者T接用户信息不明确,下一步的操作?5、如何理解:(1996年4月30日)《供电协议》(4)“各用电户若在本线路T接时,工程费用由该户按供电局有关规定分担,届时乙方(供电公司)应予以协助。” (1)在了解到有T接用户,让T接用户分担工程费用有无依据?可行性? (2)如果对方不告知T接用户,直接告供电公司,让其承担工程费用怎么样?(3)有无相关规定?有?无?分别会导致什么样法律效果? 对诉讼思路、结果的影响?6、诉讼时效风险?其他建议?参会律师根据自身实务经验和理论知识,针对案件事实、辩护策略等各抒己见,对法律关系进行梳理,总结争议焦点,分析案件未来可能会存在的不同发展走向,提供不同的应对方式,极大拓宽了辩护思路,对案件下一步的处理方向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
威诺律师事务所将会持续开展所内案例研讨会,推动律师提升专业能力,促进所内律师们的内部协作及交流,相信各位律师能将这些宝贵的经验运用到今后的案件中,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