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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诺律所||知产文娱周刊(10月17日-10月23日)


一、政法要闻 

1、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发言介绍,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贺荣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推动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衔接,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交流,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公正形象和国际影响力。(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源网络)

2、文旅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政策缓冲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表演秩序,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同时,明确《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在《办法》实施后的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办法》相关规定。


鉴于2022年全国多地出现散发疫情,结合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办法》政策缓冲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来源:“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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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二、经典案件聚焦 

1、主播在直播中与竞品进行比较被罚98万


近日,上海清争落网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在直播间将其销售的产品与竞品进行比较,贬低了竞品,被监管部门认定构成商业诋毁,罚款35万元;同时因其在直播间中对产品进行了无依据的宣传,被监管部门认定构成虚假宣传,罚款63万元,合计被罚共98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清争落网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争落网鱼公司)在某平台直播间推销“珀莱雅羽感防晒”时宣称:“我用完这个之后再用那个资生堂的琉璃时光防晒...不行...包括我现在用伊菲丹一千多块钱的防晒...用完还是会泛油光,我不行";推销“理肤泉眼部卸妆水”中称:“这个就是比那个美宝莲好用那么一点点…好用1%吧可能,完全一点都不会辣眼睛。"等误导性内容,贬低了竞争对手商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据显示,清争落网鱼公司在直播间推销“兰蔻小白管清透水漾防晒乳”时,还使用了“兰蔻在欧莱雅下面,欧莱雅做防晒…欧莱雅可以做地表,就是防晒没有人做得可以比它更强”等毫无依据的虚假宣传内容。(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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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茅台起诉售假酒公司侵权获赔


10月19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绿林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茅台酒公司诉称,原告系第3159141号、第3159143号、第237040号、第284526号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被告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5瓶53度飞天茅台酒,经鉴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中绿林农公司辩称,被告出售的均是真酒,案外人杜某某在购买过程中用假酒调换然后敲诈被告。


法院庭审认定事实显示,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相关判决书,经茅台公司专员鉴定,杜某某购买的6瓶酒中5瓶非茅台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法院认为,被告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决被告中绿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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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三、行业动态 

1.徐峥方发声明回应质疑,否认担任《您好北京》编剧


10月22日晚,徐峥工作室发文回应电影《您好,北京》编剧署名问题,表示:“徐峰先生仅友情客串该片个别场次的演出,并非担任该片主演。徐峥先生、本工作室从未参与该片除客串镜头拍摄以外的任何合作事项,也未担任过该片编剧或其他职位”。

 

据悉,此前演员王鹤鸣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内容维权,称自己创作的剧本《您好,北京》被强制退出,且署上徐峥的名字。(来源:凤凰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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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俊凯诉文化用品公司侵犯肖像权胜诉,获赔34万元


10月21日,王俊凯与义乌市小鱼儿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王俊凯诉称,被告小鱼儿文化用品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肖像、姓名用于其生产销售的小鱼儿品牌文具产品外包装、网店商品详情页面上,盗用原告姓名为商品标注“王俊凯系列”,并对外宣传“小鱼儿品牌推荐官 王俊凯”等。被告上述行为让诸多消费者及浏览者误认为原告系被告产品的代言人,系以虚假代言的方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小鱼儿文化用品公司辩称,被告系与案外人签订相关协议,购买了原告的剧照图片,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鱼儿文化用品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取得了原告王俊凯对于涉案肖像及姓名的授权许可,上述行为构成对王俊凯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刊登声明向原告致歉,并赔偿王俊凯经济损失34万元。(来源: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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