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7日,田某某为威诺律师事务所李国华律师送来锦旗,对李国华律师认真、负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表示感谢。
委托人田某某(被告)2017年从固安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期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30 余万元。在房屋未交付的情况下,田某某与韩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田某某将房屋转让给韩某某,并支付转让款50余万元(房价上涨差价20万)。
2019年6月,韩某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将从田某某购买的房屋变更为同小区的另一幢房屋,并办理了更名手续。2020年初固安房价开始下跌。韩某某遂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韩某某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后便起诉田某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转让款差价20万。一审法院认为田某某与韩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债权转让不存在同一性,遂判决田某某败诉,退还差价20万。
一审败诉后,委托人本律师代理二审阶段。接受委托后,积极就一审中的事实认定错误以及法律适用错误方面积极应对并准备大量证据。从合同履行完毕、房屋的变更以及风险自担的方面阐述我方观点。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驳回韩某某的诉请。我方的观点和理由得到了二审法官的认可。
威诺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专业权威、重信守诺”的标准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多层次的优质高端法律服务,工作中各团队跨界协作、优势互补、倾心投入为客户寻找正具有建设性的法律服务方案,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