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艺集团(002789.SZ):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 2021 年与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出当年经审议和披露的额度,且超出部分未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2、19当代F1(155676):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2022年 07月07日,湖北证监局〔2022〕8 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发行人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 2022年4月30日未按期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王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 王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南化股份(600301.SH):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皇庭国际(000056.SZ):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 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 十二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1〕30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5、隆基绿能(601012.SH):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李香菊担任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于 2022年1 月10日至 2022年2月28日期间累计买入隆基绿能可转换公司债券(10 张,累计卖出隆基绿能可转换公司债券 10 张,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