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泽达易盛(688555.SH):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关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回复公告》等公告文件中,未披露鑫通1号管理合同和鑫福3号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有关 情况。你公司披露的有关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鑫福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产品类别、产品投向、存续期限、风险等级、退出安排等关键内容,与产品实际投资情况不一致。
2、 ST 辅仁(600781.SH):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在 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 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约15亿元到18亿元;在2022年4月30 日披露的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将亏损约 17.96 亿元。你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 2021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修正后的 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31.99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存在明显差异,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
3、航天发展(000547.SZ):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张长革担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配偶常晓兰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800 股,卖出 5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 条第二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北京银行(601169.SH):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应诉通知书》([2022]苏 01 民初 96 号)后未及时披露。刘彦雷作 为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对此应承担主要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 定对刘彦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东北证券(000686.SZ):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 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 务收入;二是未在 2021 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
6、兆驰股份(002429.SZ):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3.33 亿元,较 2020 年下降 81.12%。经查,公司 2021年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未按规定在 2022 年1月31日前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直至2022 年3月1日才披露。
7、桂发祥(002820.SZ):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桂发祥控股股东,在 2022年4月28日至5月17 日间 先买入公司股票 96 万股,再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后又买入公司股票 17.45 万股,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