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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诺案讯 | 威诺所杨宝胜律师代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胜诉,收到了委托人致谢锦旗

2022年4月12日,由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牵头,合伙人杨宝胜律师代理的房屋纠纷案,历时六个月,威诺律师尽心尽力、据理力争,最终一二审判决均支持我方全部主张,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为杨宝胜律师送来了“司法为民,服务优质,司法卫士,专业权威”十六字的锦旗,这十六字不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情感注入,也体现了对威诺律所律师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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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送来锦旗


案件经过

2002年7月由委托人马某云妹妹马某芬承租的小马厂三巷10号南房一间拆迁,当时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由马某云出资购买,因马某芬是被拆迁人,所以,马某云借马某芬名义购买了拆迁房屋(房屋坐落为西城区小马厂路1号院11号楼17层1707),马某云支付了所有购房款项,偿还了所有购房贷款。2005年房屋交付,所有手续都是由马某云办理,并由马某云一直占有使用。2012年马某芬与马某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一元的价格将1707号房屋由马某芬名下过户至马某云名下。之后马某芬丈夫马某刚以马某芬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起诉请求确认马某芬与马某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所接受马某云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并以充分证据证明诉争房屋是马某云借马某芬名义购买,并非马某芬与马某刚夫妻共有财产,因此马某刚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我方胜诉,马某刚提起上诉,我所继续代理马某云应诉,并最终驳回马某刚的上诉。



此案件在家庭房屋纠纷中非常具有代表性,因此,杨宝胜律师和委托人分别向律所的年轻律师们做了一个细致的案件分享。杨宝胜律师则分享了办案中的心得体会,秉着认真负责全心全意的态度,一步步对案件分析研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则怀着喜悦之情赞扬了杨宝胜律师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的态度、专业权威的发言,给予了正面的肯定,激励了在场青年律师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要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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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享会


在场的年轻律师们深深地感受到了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使命感,光荣感,优秀前辈们处理案件的专业态度,是新一代律师学习的榜样和方向,激励着大家以“专业权威,重信守诺,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信念不断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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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胜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背景

河北师范大学政教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


主要经历
从事教学工作十余年,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业务领域

诉讼、公司法务,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改制等非诉业务。

业绩摘要(部分)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在的ST泰复)股票恢复上市专项法律顾问。
◆宝鸡市浪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专项法律顾问。
◆成都大东网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顾问。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配股专项法律顾问。
◆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方兴科技控股股东)国有产权整体转让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康拓科技开发总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或企业整体改制、资产或权益无偿划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同力德建筑工程公司整体改制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科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专项法律顾问。
◆蚌埠金威滤器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三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
◆深圳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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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地铁十号线金台夕照站D口出向南走300米到光华桥,再向西走400米即到。                 

2.乘地铁一号线国贸站A口出向西走100米,到路口再向北走6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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