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诺律所 || 知产文娱周刊(2月28日-3月6日)第一部分,监管动态: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 2、上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 启迪环境: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2、 易成新能:公司副总裁被留置并立案调查 3、 浙文影业:子公司法人被立案调查 4、 *ST新亿: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天瑞仪器: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部分,商券要闻: 1、 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6宗违规收监管措施 2、 光大证券:信披涉三项违规,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被通报批评 第四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1、庭审进行中:延安必康、ST新光、ST瑞德 2、已申请立案:广东榕泰、风华高科、中信国安、ST银河、联建光电、罗平锌电、康尼机电、ST中安、ST信通 3、索赔预登记:ST星星、鹏欣资源、ST华钰、深大通、ST德威、新潮能源、文化长城、ST八菱、中潜股份、ST金刚、ST华鼎、雪松发展、山东墨龙、每日互动、ST北文、ST柏龙、昊华能源、沙钢股份、ST德威、ST浪奇、ST光一、 ST目药、ST艾格、鼎盛新材、ST数知、ST围海、中公教育、蓝盾股份、ST信通、ST环球、ST宏图 第一部分,监管动态: 1、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 3月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转板公司申请转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公开谴责等情形;(三)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四)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五)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八)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2、上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 3月4日,上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创板转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二)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三)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五)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八)上交所所规定的其他转板条件。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 启迪环境: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2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 易成新能:公司副总裁被留置并立案调查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中共灵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灵宝市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其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张闱祺先生采取留置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 3、 浙文影业:子公司法人被立案调查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子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法定代表人吴毅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2022年2月28日,吴毅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 *ST新亿: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智通财经讯,*ST新亿(600145.SH)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ST新亿实际控制人罚款800万元; 三、对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5、 天瑞仪器: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瑞仪器(300165.SZ)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瑞环境收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天瑞环境作出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决定书内容显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之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 第三部分,券商要闻: 1、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6宗违规收监管措施 3月2日,江西证监局网站披露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西证监局发现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审批了OA系统流程,实际代为履职人员与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不一致,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二是部分办公电脑未按要求及时录入CRM员工交易地址监控维护系统,无法提供OA系统代为履职授权记录,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三是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四是存在向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送产品推介短信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17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五是融资融券合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投资者开户文本未采取领用、登记控制,未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保管人与使用人未分离,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六是部分柜台业务存在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等问题,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2、光大证券:信披涉三项违规,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被通报批评 3月1日,上交所发布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光大证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其他次要责任人,上交所已根据业务规则就其违规事实及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光大证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二是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三是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 第四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一)庭审进行中: 1、延安必康:在2016.4.26至2020.3.25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且在2020.3.25卖出或仍有的;或在2020.2.5至2020.2.7期间,并且在2020.2.7卖出或仍持股的投资者。 2、ST新光: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间买入新光圆成,并在2018年10月30日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ST瑞德: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且2018年6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二)已申请立案: 1、投资者诉广东榕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提交广州中院立案,目前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2、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3、投资者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投资者诉ST银河证券虚假陈述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投资者诉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6、投资者诉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7、投资者诉康尼机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材料。 8、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9、投资者诉ST信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三)股民索赔预登记: 1、ST星星: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买入*ST星星,且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星星的亏损投资者。 2、鹏欣资源:在2021年9月27日之前买入鹏欣资源,且在2021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鹏欣资源的亏损投资者。 3、ST华钰:在2021年4月28日之前买入*ST华钰,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钰的亏损投资者。 4、深大通:在2021年9月6日之前买入深大通,且在2021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深大通的亏损投资者。 5、ST德威:在2018年1月3日至2020年7月8日之间买入*ST德威,且在2020年7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德威德的亏损投资者。 6、新潮能源: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亏损投资者。 7、文化长城: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1月4日之间买入文化长城,且在2019年11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文化长城的亏损投资者。 8、ST八菱: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股票,且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八菱的亏损投资者。 9、中潜股份: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中潜股份,且在2020年10月20日卖出或持有中潜股份的亏损投资者。 10、ST金刚: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1、ST华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08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08月31日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12、雪松发展: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3、山东墨龙:在2015年04月25日至2017年03月22日买入股票,且在2017年0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14、每日互动:在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买入每日互动股票,且2020年12月13日晚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15、ST北文: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1年1月3日买入,并在1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16、ST柏龙:在2021年3月18日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3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17、昊华能源: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6日间买入601101昊华能源,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18、沙钢股份: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买入沙钢股份(002075.SZ),并在2021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沙钢股份(002075.SZ)的投资者。 19、ST德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德威新材股票,且2020年7月8日收盘后当日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0、ST北文: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买入,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在2021年1月3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1、ST浪奇: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2、ST光一:在2021年4月27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或是在2021年11月8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 23、ST目药:遭证监会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1日之间买入ST目药,且在2020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目药的亏损投资者。 24、ST艾格: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买入ST艾格股票,并且截至2020年12月6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 25、鼎盛新材:1、2021年12月3日前买入,且在2021年12月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间买入,且在4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6、ST数知:在2020年12月23日之前买入*ST数知,且在2020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数知的亏损投资者。 27、ST围海: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9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8、中公教育:在2021年11月30日前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9、蓝盾股份:在2021年12月29日之前买入蓝盾股份,且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蓝盾股份的亏损投资者。 30、ST信通: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ST信通股票,且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持有而有亏损的投资者。 31、ST环球:在2021年12月25日之前买入商赢环球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2、ST宏图: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买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