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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2月14日-2月20日)第一部分,监管动态: 1、 证监会通报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 2、 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 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债券监管工作会议 4、银保监会提示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5、深交所修订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指南 细化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6、银保监会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 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 宜华健康: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2、 *ST德奥:收到立案告知书 3、 杭可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4、 *ST广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5、 巴安水务:公司及副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6、 紫晶存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第三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1、庭审进行中:延安必康、ST新光、ST瑞德、ST信通 2、已申请立案:广东榕泰、风华高科、中信国安、ST银河、联建光电、罗平锌电、康尼机电、ST中安 3、索赔预登记:ST星星、鹏欣资源、ST华钰、深大通、ST德威、新潮能源、文化长城、ST八菱、中潜股份、ST金刚、ST华鼎、雪松发展、山东墨龙、每日互动、ST北文、ST柏龙、昊华能源、沙钢股份、ST德威、ST浪奇、ST光一、 ST目药、ST艾格、鼎盛新材、ST数知、ST围海、中公教育、蓝盾股份、ST信通、ST环球、ST宏图 第一部分,监管动态: 1、证监会通报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证监会全年共办理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市场、恶性内幕交易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典型违法行为。总体看,案发数量连续3年下降,证券市场违法多发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与此同时,执法重点更加突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数量占比超过八成。下一步,证监会将以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突出重大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提升执法威慑,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整合现行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新《证券法》《基金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结合机构监管实践,全面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的任职要求、执业规范和机构主体管理责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按照分类原则优化人员任职管理;二是强化执业规范,落实“零容忍”要求;三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夯实行业发展根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派出机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制定配套自律管理规则,提升人员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 3、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债券监管工作会议 会议认为,当前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备良好基础。既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勇于担当作为,扎实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突出底线思维、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更加突出稳中提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更加突出公开透明,全面深化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扩大开放;更加突出严监管、零容忍,加快监管转型,进一步健全符合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监管制度机制;更加突出系统思维,加强市场建设、基础制度建设、法治供给和科技保障,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生态,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4、银保监会提示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银保监会就此情况发布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提示了4种有关手法,包括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等。有的不法分子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编造包装名目众多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有的不法分子号称所发虚拟币为未来“元宇宙通行货币”,诱导公众购买投资。 5、深交所修订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指南 细化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近日,深交所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2022年修订)》发布,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共涉及三处变动:一是第一部分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优化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条款表述;二是第一部分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细化企业有息债务披露情况,要求发行人说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初、期末有息债务的总余额,期末债务期限结构、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等情况等;三是新增第二部分创新品种参考文本。 6、银保监会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新规 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路径,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银保监会2月15日发布《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 《规程》包括总则、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附则等内容。信息收集与核实部分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收集、数据审核、确认证实、档案管理等义务;风险监测与评估部分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测分析、监督检查、指标异常变动处理、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年度监管报告撰写等职责;在信息报送与使用部分,规定了报表报告的报送路径和时间要求、分析评估结果运用等。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宜华健康: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6 号),主要内容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ST德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 年 1 月 24 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3、杭可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骥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01 号)。曹骥先生因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导致其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4、*ST广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5、巴安水务:公司及副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于2022 年 2 月 16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6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7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立案。 6、 紫晶存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第三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一)庭审进行中: 1、延安必康:在2016.4.26至2020.3.25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且在2020.3.25卖出或仍有的;或在2020.2.5至2020.2.7期间,并且在2020.2.7卖出或仍持股的投资者。 2、ST新光: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间买入新光圆成,并在2018年10月30日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ST瑞德: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且2018年6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4、ST信通: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ST信通股票,且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持有而有亏损的投资者。 (二)已申请立案: 1、投资者诉广东榕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提交广州中院立案,目前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2、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3、投资者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投资者诉ST银河证券虚假陈述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投资者诉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6、投资者诉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7、投资者诉康尼机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材料。 8、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三)股民索赔预登记: 1、ST星星: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买入*ST星星,且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星星的亏损投资者。 2、鹏欣资源:在2021年9月27日之前买入鹏欣资源,且在2021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鹏欣资源的亏损投资者。 3、ST华钰:在2021年4月28日之前买入*ST华钰,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钰的亏损投资者。 4、深大通:在2021年9月6日之前买入深大通,且在2021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深大通的亏损投资者。 5、ST德威:在2018年1月3日至2020年7月8日之间买入*ST德威,且在2020年7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德威德的亏损投资者。 6、新潮能源: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亏损投资者。 7、文化长城: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1月4日之间买入文化长城,且在2019年11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文化长城的亏损投资者。 8、ST八菱: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股票,且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八菱的亏损投资者。 9、中潜股份: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中潜股份,且在2020年10月20日卖出或持有中潜股份的亏损投资者。 10、ST金刚: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1、ST华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08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08月31日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12、雪松发展: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3、山东墨龙:在2015年04月25日至2017年03月22日买入股票,且在2017年0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14、每日互动:在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买入每日互动股票,且2020年12月13日晚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15、ST北文: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1年1月3日买入,并在1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16、ST柏龙:在2021年3月18日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3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17、昊华能源: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6日间买入601101昊华能源,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18、沙钢股份: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买入沙钢股份(002075.SZ),并在2021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沙钢股份(002075.SZ)的投资者。 19、ST德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德威新材股票,且2020年7月8日收盘后当日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0、ST北文: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买入,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在2021年1月3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1、ST浪奇: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2、ST光一:在2021年4月27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或是在2021年11月8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 23、ST目药:遭证监会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1日之间买入ST目药,且在2020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目药的亏损投资者。 24、ST艾格: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买入ST艾格股票,并且截至2020年12月6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 25、鼎盛新材:1、2021年12月3日前买入,且在2021年12月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间买入,且在4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6、ST数知:在2020年12月23日之前买入*ST数知,且在2020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数知的亏损投资者。 27、ST围海: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9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8、中公教育:在2021年11月30日前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9、蓝盾股份:在2021年12月29日之前买入蓝盾股份,且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蓝盾股份的亏损投资者。 30、ST信通: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ST信通股票,且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持有而有亏损的投资者。 31、ST环球:在2021年12月25日之前买入商赢环球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2、ST宏图: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买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