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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诺律所 || 知产文娱周刊(2月7日-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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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1、北京:严禁借重大活动发布违法违规商业广告


2、上海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 明确21项负面清单


3、国知局:全面防范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4、广电总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规范片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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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聚焦

1、盗用他人公众号图片宣传构成侵权需赔偿


2、体育赛事节目构成作品还是录像制品


3、小米商标案判惩罚性判赔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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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北京2022年冬奥会反盗版工作全面展开,将严查各类侵权


2、3人高价倒卖“冰墩墩”被行政处罚


3、涉嫌侵权!江苏南通一蛋糕店制售冰墩墩造型蛋糕被查


4、广电总局整顿娱乐圈八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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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1、北京:严禁借重大活动发布违法违规商业广告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北京市广告活动参与者,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告诫书》给出了16个方面的提醒,其中包括15个“严禁”和1个“鼓励”。


《告诫书》提出,“严禁”包括,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严禁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利用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来源:北京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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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 明确21项负面清单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指引》从8个方面列举了对于《广告法》所称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判定标准。


此外,《指引》还从不能担任商业广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体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出现的导向问题,以及其它不得代言的广告等四个方面列举了21项商业广告代言人资格及相关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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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知局:全面防范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质量,日前,国知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


《规定》明确,国知局具体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业务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本业务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来源: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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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电总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规范片酬合同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


《规划》中提出,强化电视剧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增强全行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规划》中还提出,坚决反对“天价片酬”,严格执行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演员总片酬 70%的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加强片酬合同备案与核查。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制式统一的片酬合同示范文本,在电视剧行业推广使用。(来源: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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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1、盗用他人公众号图片宣传构成侵权需赔偿


2015年6月,某培训中心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游泳招生的文章,文章附有教练教学游泳以及学员毕业照两张图片,图片右下方有“培训中心”字样。2020年6月,陆某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篇游泳招生文章,文章中使用的两张图片与培训中心发布图片的人员数量、动作、背景均一致,仅对横幅部分、“培训中心”字样、教练头像进行改字、抠图、去水印处理。培训中心认为陆某未经许可使用图片已构成侵权,遂起诉要求陆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4万元。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培训中心拍摄图片后将涉案图片公开发表,享有案涉图片的著作权,但陆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经对比,陆某使用的图片与培训中心图片构成实质性相似,陆某的行为侵害了培训中心对涉案摄影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陆某立即停止侵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作品,向培训中心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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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赛事节目构成作品还是录像制品


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苏宁体育公司)经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体奥公司)授权获得2019赛季中超联赛节目包括全部二百四十场比赛、开幕式、颁奖活动在内的所有联赛官方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IPTV等新媒体的独家网络视频权。


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昆明广电公司)作为“昆广数字电视”的运营商以及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2019赛季中超联赛“2019赛季中超联赛-第六轮-广州恒大淘宝VS山东鲁能泰山”比赛的点播服务,损害了苏宁体育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扰乱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性的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苏宁体育公司造成损失,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昆明广电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开支。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昆明广电公司未经许可在涉案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节目,使得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涉案作品,其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该行为侵害了苏宁体育公司对涉案赛事节目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苏宁体育公司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一致,侵权事实表现形式相同,两种法律关系竞合,鉴于被诉侵权行为已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中做出评判,苏宁体育公司的权利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故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复保护。(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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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米商标案判惩罚性判赔3000万


2021年12月31,深圳中院在小米科技诉深圳小米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认定深圳小米公司构成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0万元等。


深圳小米公司在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被诉商品,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图片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被诉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等,小米科技公司遂提出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3000万元。


法院酌情认定小米公司的商标和字号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50%,其中商标权的贡献率为30%,字号的贡献率为20%,被告应赔偿小米公司共计47009891.69元,由于该数额已经超出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讼主张,故法院对原告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来源: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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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北京2022年冬奥会反盗版工作全面展开,将严查各类侵权


冬奥版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启动,通过赛时反盗版工作专班7×24小时集中办公形式,实时收集分析侵权线索,及时快速处置冬奥侵权传播行为,严厉查办各类涉冬奥侵权案件。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的通知,明确今年1月至3月间,着力整治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并将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有力规范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传播秩序。1月2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节目纳入版权预警保护。(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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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高价倒卖“冰墩墩”被行政处罚


2月8日下午,北京东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警方查获3名违法行为人高价倒卖“冰墩墩”,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进行,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受到热捧,体现了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冬奥、支持冬奥的热情。但却有个别人打起了“歪主意”,在指定销售网点等地高价倒卖,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对此,警方迅速调查,予以严厉打击,目前查获3名违法行为人,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来源:东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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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嫌侵权!江苏南通一蛋糕店制售冰墩墩造型蛋糕被查


在2月5日晚结束的短道速滑混合团体接力决赛中,由武大靖、任子威、范可新、曲春雨组成的中国队率先冲过终点,为中国体育代表团拿到本届冬奥会首枚金牌。短道速滑混合团体是北京冬奥会的新增项目,中国队也因此成为该项目的首个冬奥会冠军。(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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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电总局整顿娱乐圈八大乱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月10日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禁止违法失德艺人经电视剧发声出镜。同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负责人就《“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答记者问,其中提到近年来总局在文娱领域整顿的多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别是:①明星高价片酬、②“阴阳合同”、③偷逃税、④追星炒星、⑤剧集“注水”、⑥抵制违法失德人员、⑦反对唯流量论、⑧杜绝“娘炮”畸形审美等。(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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