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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诺律所 || 知产文娱周刊(1月17日-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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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1、上海发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


2、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


3、上海发布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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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聚焦

1、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2、重庆“陈麻花”商标之争落幕


3、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巴啦啦小魔仙”角色商标无效,涉案公司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4、最高法依事前约定全额支持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5、“盒马鲜生”诉“盒马生鲜”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支持


6、为公众号提供有偿刷量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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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滴滴、货拉拉等8家新业态平台公司被约谈提醒


2、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 部分区域广告设施将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3、工信部:已建成全国APP检测平台 每月能检测18万款APP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再次对美团、饿了么、滴滴等11家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开展行政指导


5、小红书起诉微媒通告等4家通告平台、MCN机构,索赔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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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1、上海发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


近日,上海市知产局官网发布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纲要》指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水平领先的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纲要》还提出,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有效结合、深度融合,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所,建立跨境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深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调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浮动定价制度。(来源:上海市知产局)



2、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


1月14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并将于今年4月26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明确,禁止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违反诚信原则的作品登记申请等。(来源:江苏人大网)


3、上海发布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为规范在上海市开展的盲盒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合规指引》提出,盲盒经营应坚持小额、非现金属性,单个盲盒商品的售价一般不高于人民币200元。《合规指引》还提出,盲盒经营者不得传播虚假市场信息进行天价炒作;不应过度营销助长消费者炫耀攀比心理;不应开展饥饿营销故意调低特定商品的抽取概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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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1、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省高院首次发布六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这六个案例包括侵权的认定、惩罚性赔偿适用中主观恶意和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赔偿数额中基数与倍数的确定、刑事罚金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惩罚性赔偿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应用等多个司法范畴,涉及知名品牌、金融产品、电子商务等多领域纠纷。


其中,深圳中院审理的“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准确查明认定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获利,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展现了对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的积极、审慎、严谨态度。(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重庆“陈麻花”商标之争落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麻花”商标之争做出终审判决,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2017年11月,陈麻花公司注册了“陈麻花”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麻花、怪味豆、琥珀花生等。磁器口古镇有5家麻花商户对商标的注册有异议,他们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无效宣告。有商户称陈昌银此举为抢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国家商标局裁定宣告两枚商标无效。陈麻花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陈麻花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商标局无效宣告裁定。5位商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最高法认定,经营者、公众已经将“陈麻花”与重庆磁器口联系起来,“陈麻花”成为了一种小吃产品的指称。所以,“陈麻花”已不能区别具体的麻花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不能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缺乏显著性特征。(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3、知识产权局认定“巴啦啦小魔仙”角色商标无效,涉案公司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1月21日消息,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重庆景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原告起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奥飞公司是一家文化传媒类公司,《巴啦啦小魔仙》是由其制作出品的原创影视作品。景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2008年儿童魔幻剧《巴啦啦小魔仙》及2013年电影《巴啦啦小魔仙大电影》中角色“魔仙小蓝”的扮演者。


2018年2月至3月间,景萱公司在第3、16、18、21、41等十四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先后申请注册23件“魔仙小蓝”“魔仙堡”商标并获准注册。


2020年10月9日,奥飞公司针对上述23件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奥飞公司认为,其在先申请注册有“巴啦啦小魔仙”等十余件系列商标,且经过使用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景萱公司申请注册的23件商标与奥飞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巴啦啦小魔仙”系列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奥飞公司还主张,景萱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并损害其在先著作权和作品商品化权,景萱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2008年《巴啦啦小魔仙》和2013年《巴啦啦小魔仙大电影》中“魔仙小蓝”角色的扮演者,将剧中角色注册为商标,具有明显恶意,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不良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最终,对景萱公司的23件商标均予以无效宣告。景萱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不服,遂向北京知产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景萱公司认为,其申请注册的23件商标与奥飞公司的“巴啦啦小魔仙”系列商标在音、形、义等方面均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奥飞公司的“巴啦啦小魔仙”系列商标不具有知名度,不会造成混淆误认。此外,经查询还有多件含有“魔仙”二字的商标获准注册。因此,景萱公司申请注册的23件商标与奥飞公司的在先注册商标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来源:知产北京)


4、最高法依事前约定全额支持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最新案例:涉及同一生产者、不同销售商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系列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金谷美香公司与皖丰公司于2019年在安徽省和县农业委员会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调解与见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明确约定,皖丰公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销售金谷美香公司“黄华占”品种权种子,如违反约定,皖丰公司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经济赔偿。该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其内容仅涉及私权处分,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将皖丰公司将来侵权行为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方法和数额写进调解协议,是双方为了便于细化皖丰公司再次侵权时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该约定是就未来发生侵权时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预先达成的一种简便的计算和确定方法,法律并未禁止被侵权人与侵权人就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赔偿数额等预先作出约定。而且,基于举证困难、诉讼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私法自治的范畴内对侵权赔偿数额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后的事后约定,也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前的事先约定。由此可见,本案适用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与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并不冲突,应当予以考虑。(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5、“盒马鲜生”诉“盒马生鲜”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支持


泰州泰兴市一家名为“盒马生鲜”的海鲜销售店铺被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盒马鲜生”超市所属公司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该案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盒马生鲜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盒马公司2.5万元。


原告诉称,“盒马生鲜”海鲜店未经其授权,擅自在店名中使用“盒马”、“盒马生鲜”,并在业务经营、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将“盒马”用作商标,门店招牌上也出现“盒马”、“盒马海鲜”,在手机消费支付凭证页亦使用“盒马”、“盒马生鲜”字样,这一系列行为属不正当竞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盒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盒马”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30万元。


法院查明,“盒马”“盒马鲜生”等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其店铺门头突出标注“盒马海鲜”字样,收款界面使用“盒马生鲜”,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商标性使用。这些标识与案涉注册商标中的“盒马”在文字组成、读音完全一样,易使公众混淆。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盒马公司的商标侵权。


据《商标法》,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行为。本案中,被告名为“泰兴市盒马生鲜店”,“盒马”字样与案涉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具体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为公众号提供有偿刷量的合同无效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违规刷单诉请支付现金最终被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不得以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的形式来提升自己的商誉已经成为互联网经营者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本案中,赵某与夏某约定由夏某为赵某的公众号提供有偿刷量服务,该行为扰乱了正常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故双方之间形成的系无效合同关系,对夏某要求赵某依照约定支付其iPhone12等值现金6000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结合本案实际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由赵某向夏某支付夏某已实际支出的1000余元费用损失较为适当,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一审判决后,夏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阳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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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滴滴、货拉拉等8家新业态平台公司被约谈提醒


1月20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满帮、货拉拉、滴滴货运、快狗打车等4家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进行约谈,对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美团出行等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提醒。


约谈提醒指出,近期货车司机集中反映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上涨会员费,诱导恶性低价竞争,超限超载非法运输等问题,涉嫌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发货车司机普遍不满和社会广泛关注。(来源:新华网)



2、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 部分区域广告设施将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对广告设施采取临时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提出,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北京市对一定区域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交通工具车身和车厢内部,公共电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内外部空间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广告设施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来源:北京市政府)



3、工信部:已建成全国APP检测平台 每月能检测18万款APP


1月20日,国新办举行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2021年平台治理实现重要突破。其中,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纵深推进,建成了全国APP检测平台,具备了每个月能够检测18万款APP检测能力,开展APP技术检测,对开屏弹窗信息“关不掉”“乱跳转”的问题,通过整治基本解决。(来源:中工网)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再次对美团、饿了么、滴滴等11家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开展行政指导


人社部1月21日称,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再次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美团、饿了么、滴滴、曹操、达达、闪送、货拉拉、满帮、到家集团、阿里巴巴、腾讯等11家头部平台企业联合开展行政指导。要求平台企业深入了解劳动者诉求,加大对用工合作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监督力度,持续完善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健全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机制。(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5、小红书起诉微媒通告等4家通告平台、MCN机构,索赔1000万


近日,小红书关联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罚款30万元,具体处罚事由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没有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随后小红书回应被罚称:该处罚系因12月份央视报道提及的未成年信息审核漏放问题。(来源:@老板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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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乘地铁一号线国贸站A口出向西走100米,到路口再向北走6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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