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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 (11月29日-12月3日)

第一部分,监管动态:

1、证监会拟修订沪伦通规则 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


2、证监会拟完善沪深港通机制 设一年过渡期


3、生态环境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依规披露环境信息


4、最高法发布新规 统一强制执行股权的法律适用


5、证监会明确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流程


6、证监会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7、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业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实行分级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ST美尚(300495.SZ):公司及控股股东因信披违规等,遭证监会立案


2、宋都股份(600077.SH):董事长被证监会处以1.1亿元罚款


3、*ST环球(600146.SH):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4、英洛华(000795.SZ):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5、佳讯飞鸿(300213.SZ):2019年虚增收入2312.77万元,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6、新金路(000510.SZ):独董马天平因配偶短线交易收到警示函


7、京威股份(002662.SZ):股东福尔达投资等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8、百大集团(600865.SH):定期报告不准确,相关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9、游族网络(002174.SZ):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第三部分,券商要闻

1、银河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违规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第四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1、庭审进行中:延安必康、ST新光、ST瑞德


2、已申请立案:广东榕泰、风华高科、中信国安、ST银河、联建光电、罗平锌电、康尼机电、ST中安


3、索赔预登记:ST星星、鹏欣资源、ST华钰、深大通、ST德威、新潮能源、文化长城、ST八菱、中潜股份、ST金刚、ST华鼎、雪松发展、山东墨龙、每日互动、ST北文、ST柏龙、昊华能源、沙钢股份、ST德威、ST浪奇、ST光一、 ST目药、ST艾格、鼎盛新材、ST数知、ST围海、中公教育


第一部分,监管动态:

1、 证监会拟修订沪伦通规则 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


证监会拟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30号,修订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并于12月17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1月16日。


证监会对现行沪伦通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拓宽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国。二是允许境外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


2、 证监会拟完善沪深港通机制 设一年过渡期


证监会拟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并于12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上交所、深交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证监会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 A 股。


3、生态环境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依规披露环境信息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下列五类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4、最高法发布新规 统一强制执行股权的法律适用


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规定》共有19条,重点对四个方面的问题予以规范。(一)明确了股权冻结的规则;(二)规定了解决股权评估难的应对措施;(三)规定了防范股权价值被恶意贬损的应对措施;(四)明确了交付股权类案件执行的相关规则。


5、证监会明确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流程


12月24日,证监会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备案办法》一是明确备案主体。境外直接发行上市的,由发行人履行备案程序;境外间接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一家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履行备案程序。


二是明确备案流程。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应在境外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程序;充分考虑境外市场再融资的便捷性,对于境外上市后发行证券的,应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程序。


同时,与境外市场常见的分次发行(或储架发行)、秘密递交等制度安排在备案程序上作了衔接。


6、证监会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12月24日,证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多的争议性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会计类第2号》是针对资本市场具体交易事项如何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指导性意见,旨在促进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的一致有效执行,提高市场主体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会计类第2号》共涉及收入、金融工具、企业合并、非经常性损益等14个具体问题。每项具体指引包括三部分内容:交易事项背景及具体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适用会计准则的意见或监管口径。

7、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业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实行分级


12月23日,证监会科技局近期组织行业机构起草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经行业自律协会印发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征求意见。定级依据显示,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根据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服务能力异常或数据损毁、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后,对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定级,具体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会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级别定为第五级;会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四级。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ST美尚(300495.SZ):公司及控股股东因信披违规等,遭证监会立案


12月23日,*ST美尚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王迎燕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迎燕女士立案。


2、宋都股份(600077.SH):董事长被证监会处以1.1亿元罚款


12月23日,宋都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俞建午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俞建午违法所得3679.31万元,并处以1.1亿元的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事项,是对公司董事长、总裁俞建午个人的处罚决定,其个人账户股票交易并未涉及本公司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3、*ST环球(600146.SH):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12月24日,*ST环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4、英洛华(000795.SZ):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2月25日,英洛华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英洛华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对外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不准确。此外,英洛华存在用印审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形。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许晓华、厉宝平、姚湘盛、魏中华、方建武、钱英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佳讯飞鸿(300213.SZ):2019年虚增收入2312.77万元,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12月24日,佳讯飞鸿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2019年虚增收入2312.77万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的1.73%。


6、新金路(000510.SZ):独董马天平因配偶短线交易收到警示函


12月24日,新金路公告,马天平于2021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其配偶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于2021年5月6日至9月16日期间多次买卖“新金路”股票,累计买入成交金额为39.285万元,累计卖出成交金额为184.425万元,构成短线交易,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京威股份(002662.SZ):股东福尔达投资等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23日,京威股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斌、龚福根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福尔达投资、龚斌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中对福尔达投资处以30万元罚款,对龚斌处以10万元罚款。对福尔达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龚福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二、对福尔达投资、龚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京威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对福尔达投资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龚斌处以40万元罚款。


8、百大集团(600865.SH):定期报告不准确,相关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2月22日,浙江证监局向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夏鑫、董振东、陈琳玲、沈红霞出具警示函。经查,百大集团以股权配套融资的形式投资地产项目,获取固定收益。百大集团仅将此类项目作为委托理财在2020、2021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定期报告不准确,也未按照对外投资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临时公告。百大集团的“花样年”项目实际已于2021年10月18日逾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9、游族网络(002174.SZ):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2月23日,游族网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XU FENFEN、陈芳、 费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未及时按规定披露信息的问题: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8771.58万元。此次业绩修正与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上述公告称修正原因系前次业绩测算时无法预估对外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实际,2021年4月19日公司财务人员已获取相关对外投资标的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未及时对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进行核算,导致迟至4月29日才披露上述业绩修正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XU FENFEN作为公司董事长、陈芳作为公司总经理、费庆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部分,券商要闻:

1、 银河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违规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12月20日,吉林监管局发布公告,经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康欣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你营业部存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吉林监管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第四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以下股票索赔登记仍在进行中)

(一)庭审进行中:


1、延安必康:在2016.4.26至2020.3.25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且在2020.3.25卖出或仍有的;或在2020.2.5至2020.2.7期间,并且在2020.2.7卖出或仍持股的投资者。


2、ST新光: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间买入新光圆成,并在2018年10月30日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ST瑞德: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且2018年6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二)已申请立案:


1、投资者诉广东榕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提交广州中院立案,目前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2、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3、投资者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投资者诉ST银河证券虚假陈述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投资者诉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6、投资者诉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7、投资者诉康尼机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材料。


8、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三)股民索赔预登记:


1、ST星星: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买入*ST星星,且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星星的亏损投资者。


2、鹏欣资源:在2021年9月27日之前买入鹏欣资源,且在2021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鹏欣资源的亏损投资者。


3、ST华钰:在2021年4月28日之前买入*ST华钰,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钰的亏损投资者。


4、深大通:在2021年9月6日之前买入深大通,且在2021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深大通的亏损投资者。


5、ST德威:在2018年1月3日至2020年7月8日之间买入*ST德威,且在2020年7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德威德的亏损投资者。


6、新潮能源: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亏损投资者。


7、文化长城: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1月4日之间买入文化长城,且在2019年11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文化长城的亏损投资者。


8、ST八菱: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股票,且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八菱的亏损投资者。


9、中潜股份: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中潜股份,且在2020年10月20日卖出或持有中潜股份的亏损投资者。


10、ST金刚: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1、ST华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08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08月31日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12、雪松发展: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3、山东墨龙:在2015年04月25日至2017年03月22日买入股票,且在2017年0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14、每日互动:在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买入每日互动股票,且2020年12月13日晚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15、ST北文: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1年1月3日买入,并在1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16、ST柏龙:在2021年3月18日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3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17、昊华能源: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6日间买入601101昊华能源,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18、沙钢股份: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买入沙钢股份(002075.SZ),并在2021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沙钢股份(002075.SZ)的投资者。


19、ST德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德威新材股票,且2020年7月8日收盘后当日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0、ST北文: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买入,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在2021年1月3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1、ST浪奇: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2、ST光一:在2021年4月27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或是在2021年11月8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


23、ST目药:遭证监会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1日之间买入ST目药,且在2020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目药的亏损投资者。


24、ST艾格: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买入ST艾格股票,并且截至2020年12月6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


25、鼎盛新材:1、2021年12月3日前买入,且在2021年12月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间买入,且在4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6、ST数知:在2020年12月23日之前买入*ST数知,且在2020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数知的亏损投资者。


27、ST围海: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9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8、中公教育:在2021年11月30日前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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