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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一周动态信息 (11月22日-11月28日)

第一部分,证监会监管动态:

1、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涉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2、证监会现场检查“全覆盖”,券商风控监管趋严


3、证监会将持续深入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 不断提高资本市场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4、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接受监察调查


5、证监会版“监管沙箱”来了!16个项目入选首批试点名单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华虹计通(300330.SZ):因涉嫌信披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


2、香溢融通(600830.SH):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


3、中超控股(02471.SZ):公司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


4、华铁应急(603300.SH):因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5、新元科技(300472.SZ)收警示函:因未按规定时间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


6、广安爱众(600979.SH):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7、宏达新材(02211.SZ):控股股东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


8、*ST艾格(02619.SZ):前任管理人员因挪用资金被刑事立案


9、北特科技(603009):因涉嫌信披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

第三部分,券商要闻:

1、证监会对招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证监会对长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3、证监会对国元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第四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1、庭审进行中:ST天业、ST工新、延安必康、ST新光


2、已申请立案:广东榕泰、风华高科、中信国安、ST银河、联建光电、罗平锌电、康尼机电、ST中安


3、索赔预登记:ST星星、鹏欣资源、ST华钰、深大通、ST德威、新潮能源、文化长城、ST八菱、中潜股份、ST金刚、ST华鼎、雪松发展、山东墨龙、每日互动、ST北文、ST柏龙、昊华能源、沙钢股份、ST德威、ST浪奇、ST光一、 

ST目药、ST艾格

第一部分,证监会监管动态:

1、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涉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近日,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证监会现行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部门规章以下层级规则、沪深交易所现行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自律监管规则将归并整合为182件,数量压缩60%,这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30年来的首次全面整合修订。11月26日,证监会就整合涉及的27件规范性文件(合并后制定规则6件、修改17件、废止4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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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监会现场检查“全覆盖”,券商风控监管趋严


证监会近期对16家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落实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被检查公司在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上主要存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尚存“盲点”、对业务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有待提升等五大类问题。证监会表示,将对尚未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检查的证券公司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并适时对已检查公司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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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监会将持续深入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 不断提高资本市场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11月23日,方星海在2021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表示,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目前金融业具有最高开放水平的自贸协定首次落地。中国证监会将持续深入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不断提高资本市场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欢迎RCEP签约国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抓住机遇,在重庆或在中国其他城市扩大投资发展业务,期待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在RCEP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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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接受监察调查


11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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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监会版“监管沙箱”来了!16个项目入选首批试点名单


北京市证监局和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近日公布了首批拟纳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16个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金融街论坛致辞时表示,支持北京率先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这一试点在业内被称为资本市场“监管沙盒”。


自今年3月试点启动以来,北京证监局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专项工作组(下称北京工作组),从26家机构申报的51个项目中,遴选出首批拟纳入试点的16个项目。


提及证监会版“监管沙箱”与央行版“监管沙箱”异同,专家表示,从试点项目情况来看,证监会版“监管沙箱”项目与此前央行版“监管沙箱”项目相比,既有继承与一致,更有创新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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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舆情监控:

1、华虹计通(300330.SZ):因涉嫌信披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


11月26日,华虹计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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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溢融通(600830.SH):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


11月26日,香溢融通公告,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19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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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超控股(02471.SZ):公司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


11月22日,中超控股公告,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于当日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杨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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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铁应急(603300.SH):因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1月26日,华铁应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胡丹锋、张守鑫、郭海滨、张伟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三、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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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元科技(300472.SZ)收警示函:因未按规定时间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


11月22日,新元科技公告,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朱业胜和张瑞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1年3月23日才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未按规定在2021年1月31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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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安爱众(600979.SH):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11月28日,广安爱众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作为“18爱众01”“19爱众01”公募债券发行人,自债券发行至2021年10月期间,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制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存在部分债券募集资金未按专户管理,未及时披露2014年云南昭通子公司受地震影响资产损失的具体金额,也未在2014年年报中说明会计报表科目“营业外支出”金额与地震损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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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宏达新材(02211.SZ):控股股东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


11月26日,宏达新材公告,公司2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其收到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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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ST艾格(02619.SZ):前任管理人员因挪用资金被刑事立案


11月22日,*ST艾格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金华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告知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双义及财务总监刘汉玉等人挪用资金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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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北特科技(603009):因涉嫌信披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


11月26日,北特科技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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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券商要闻:

1、 证监会对招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根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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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监会对长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长江证券公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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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监会对国元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经查,国元证券公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根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流程,提升合规管理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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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进展:

(以下股票索赔登记仍在进行中)

(一)庭审进行中:


1、st天业:在2015.4.2至2018.5.2期间买入济南高新(天业股份),并且在2018.5.2卖出或仍持股的投资者。


2、st工新:在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ST工新,并在2018年7月23日后卖出或仍持股的投资者。


3、延安必康:在2016.4.26至2020.3.25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且在2020.3.25卖出或仍有的;或在2020.2.5至2020.2.7期间,并且在2020.2.7卖出或仍持股的投资者。


4、ST新光: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间买入新光圆成,并在2018年10月30日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二)已申请立案:


1、投资者诉广东榕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提交广州中院立案,目前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2、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3、投资者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投资者诉ST银河证券虚假陈述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投资者诉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6、投资者诉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7、投资者诉康尼机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材料。


8、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三)股民索赔预登记:


1、ST星星: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买入*ST星星,且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星星的亏损投资者。


2、鹏欣资源:在2021年9月27日之前买入鹏欣资源,且在2021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鹏欣资源的亏损投资者。


3、ST华钰:在2021年4月28日之前买入*ST华钰,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华钰的亏损投资者。


4、深大通:在2021年9月6日之前买入深大通,且在2021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深大通的亏损投资者。


5、ST德威:在2018年1月3日至2020年7月8日之间买入*ST德威,且在2020年7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德威德的亏损投资者。


6、新潮能源: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亏损投资者。


7、文化长城: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1月4日之间买入文化长城,且在2019年11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文化长城的亏损投资者。


8、ST八菱: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股票,且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八菱的亏损投资者。


9、中潜股份: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中潜股份,且在2020年10月20日卖出或持有中潜股份的亏损投资者。


10、ST金刚: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1、ST华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08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08月31日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12、雪松发展: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13、山东墨龙:在2015年04月25日至2017年03月22日买入股票,且在2017年0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14、每日互动:在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买入每日互动股票,且2020年12月13日晚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15、ST北文: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1年1月3日买入,并在1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16、ST柏龙:在2021年3月18日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3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17、昊华能源: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6日间买入601101昊华能源,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18、沙钢股份: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买入沙钢股份(002075.SZ),并在2021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沙钢股份(002075.SZ)的投资者。


19、ST德威: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德威新材股票,且2020年7月8日收盘后当日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0、ST北文: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买入,且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在2021年1月3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1、ST浪奇: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2、ST光一:在2021年4月27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或是在2021年11月8日之前买入ST光一,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光一的亏损投资者。


23、ST目药:遭证监会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1日之间买入ST目药,且在2020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目药的亏损投资者。


24、ST艾格: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买入ST艾格股票,并且截至2020年12月6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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