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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诺律所 || 知产文娱周刊 (11月1日-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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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1、我国首个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发布

2、上海浦东新区法规创新知识产权“快保护”

3、国知局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

4、广东省知产局印发《广东省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5、北京知产法院发布《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

6、四部门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7、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2035年基本建成数字人才强国

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

9、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10、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双十一”促销经营活动,禁止先提价后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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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聚焦

1、苹果公司诉争商标被多次驳回,因与雪豹商标近似

2、未足额缴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导致专利权终止于法有据

3、字节诉争DOUPAY商标被驳回

4、杨洋起诉痘博士侵权胜诉,一审获赔85万元

5、因山寨“阿里云”商标卖化妆品,一公司被判赔300万元

6、全国首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一起假冒服务商标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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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保险中心揭牌

2、全国首个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揭牌成立

3、重庆召开首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

4、罗永浩:下个创业项目是“元宇宙” 

5、浦东新区探索著作权登记制度改革率先以“著作权行为发生地”原则开展跨地域作品登记

6、国家版权局公布2021年度第十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7、京东方获AR/VR隐形眼镜专利授权:或为元宇宙终极承载设备

8、EDG夺得《英雄联盟》S11全球总冠军,央视发文祝贺

9、字节梁汝波正式接任CEO,头条、西瓜视频等业务并入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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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1、我国首个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发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于10月29日发布,该规则是我国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将于11月1日实施。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常务副主席蔡晨风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规则具有涉外知识产权调解的特点。根据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选择不同语言种类的服务。该规则对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调解申请、调解员选(指)定、调解方式、调解费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来源:新华网)



2、上海浦东新区法规创新知识产权“快保护”


近日,上海人大网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事务“一站式”保护机制,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务在浦东新区“一网通办”。在“快保护”方面,《规定》提出相关创新举措,包括推行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创新专利侵权责任判断规则、建立履行调解协议后处罚适当减免的特别规定等。(来源:上海人大网)


3、国知局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


11月3日,国知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1月4日起,启用新版商标数字证书。


《通知》还提出,为保障原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能够及时处理商标业务,请尽快在线办理换发,换发操作流程参照《已有软/硬证书的用户换发操作流程》(见通知附件)。(来源:国知局)


4、广东发布《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为保障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指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主播/MCN 机构从直播账号、直播内容、侵权防范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二是直播电商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引导直播电商平台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流程,说明平台投诉的注意事项、恶意投诉法律后果与救济措施;指引权利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法院起诉。(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5、北京知产法院发布《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同时发布了3件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典型案例。


《举证参考》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广泛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总结归纳涉及商业秘密保护全流程的规定。重点围绕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常见的侵权行为表现形式、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及认定、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诉讼保全、律师调查令、刑民交叉等问题作出了相应指引。(来源:知产北京)


6、四部门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为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11月2日,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5年,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显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先行区,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动智能制造标准的试点应用,探索形成具有行业区域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开展大范围推广应用。(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7、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2035年基本建成数字人才强国


北京网信办11月5日发布信息称,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对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出安排部署,提出2035年基本建成数字人才强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等能力达到更高水平,高端数字人才引领作用凸显,数字创新创业繁荣活跃,为建成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来源:中国网信网)



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


11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引导明星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该指引明确,明星应当审慎选择所代言企业及所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并应亲自体验使用所代言的商品,避免“象征性使用”或以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等情况。(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旨在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指引,切实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①.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相关概念。②.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监管重点。③.强化行政机关协同监管。④.加强广告代言监管。⑤.加强行刑衔接。⑥.强调平台经营者责任。(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10、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双十一”促销经营活动,禁止先提价后打折

 

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旨在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提示》从八方面规范促销经营行为: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②.严格规范促销行为;③.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④.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⑤.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⑥.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⑦.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⑧.强化政企沟通协作。(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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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1、苹果公司诉争商标被多次驳回,因与雪豹商标近似


近日,苹果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此前,苹果公司申请注册第7022460号“SNOW LEOPARD”商标,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与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353814号“雪豹”商标近似。苹果公司不服商标局驳回通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再次被驳回。随后,苹果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应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决定。


苹果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认为,苹果公司申请商标“SNOW LEOPARD”可译为中文“雪豹”,能够形成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苹果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在我国已经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为终审判决。(来源: 镇江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2、未足额缴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导致专利权终止于法有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及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行政纠纷。某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主张其已缴付专利年费600元,而国家知识产权局违法终止其享有的涉案专利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自授权后前八年的年费某公司均正常足缴,但该公司于2019年仅缴纳专利年费600元未同时缴纳滞纳金,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该公司缴纳的金额不足以覆盖当年年费及逾期缴费的滞纳金,故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涉案专利权应当终止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认为“期满未缴足”专利年费不应终止专利权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



3、字节诉争DOUPAY商标被驳回


11月5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布。该案件涉及金融物管类“DOUPAY”商标诉争。


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作出对金融物管类“DOUPAY”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对此,字节科技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志,驳回字节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字节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分别构成近似标志。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字节科技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经理人杂志)

4、杨洋起诉痘博士侵权胜诉,一审获赔85万元 


近日,杨洋与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原告方杨洋诉称痘博士在多平台发布涉嫌侵权内容,且未经授权擅用杨洋肖像、姓名,误使公众认为杨洋为该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法院认为痘博士公司未经肖像权人、姓名权人杨洋许可,擅用杨洋肖像、姓名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严重侵犯了杨洋的肖像权、姓名权。判决痘博士立即停止侵权、发布致歉声明并向杨洋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 85 万元。(来源:澎湃网)



5、因山寨“阿里云”商标卖化妆品,一公司被判赔300万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金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


据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认定,“阿里巴巴”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金杰投资需立即停止使用“阿里云”等标识,并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同时,法院判决金杰投资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包括宣称其为迪奥、香奈儿等知名化妆品源头厂商、与央视等著名卫视存在冠名与合作关系、将金色“诺贝尔奖”文字及奖牌置于宣传海报显著位置等行为。(来源:知产宝)


6、全国首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一起假冒服务商标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赤某公司、姚某假冒“乐高教育”等注册商标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全国首例假冒服务商标入刑案件。


在本案中,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LEGO”“LEGO education” “乐高教育”服务商标的《授权书》等文件在店铺内展示,并将“LEGO”等商标用于店铺招牌、店内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商场指示牌等处。至案发时,赤某公司共收取培训课时费用人民币51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单位赤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被告人姚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依法应当以(单位)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上海检察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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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保险中心揭牌


10月27日,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保险中心——中国人保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险中心在广东省广州市正式揭牌成立,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正式加入“保险”这一风险转移手段。(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2、全国首个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揭牌成立


10月29日下午,全国首个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揭牌成立,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白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曾尧东为工作站揭牌。随后,举行了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在区块链技术应用至经济生活各方各面的背景下,深链协为落实并推进区块链知识产权工作,填补该领域国内的空白,提升区块链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成立了国内第一个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来源: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



3、重庆召开首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


10月20日,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据称,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是全国首个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合并设立的联席会议制度。


会上,全体成员单位共同审议《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十四五”工作思路及近期工作重点》。会议强调,各区县、各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竞争法治意识;强化统筹协调,紧密协同推进工作;着力强基固本,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4、罗永浩:下个创业项目是“元宇宙”


11月5日清晨,罗永浩发微博:下一个创业项目是一家“元宇宙公司”!


10月30日,罗永浩回复微博博主@吴阳时表示:我不相信元宇宙会成为未来(游戏只是游戏)……不过这不重要,我对未来的判断经常都是错的。(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5、浦东新区探索著作权登记制度改革,率先以“著作权行为发生地”原则开展跨地域作品登记


11月5日,浦东新区建设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推进会在浦东美术馆举行。推进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具体举措,也将进一步推进浦东版权产业创新探索,助力浦东大文化实现卓越发展。


国家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局支持在浦东新区探索著作权登记制度改革,率先以“著作权行为发生地”原则开展跨地域作品登记。对于符合浦东新区作品登记先行先试条件的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享受在上海办理作品登记的“市民待遇”。


开展跨地域作品登记,标志上海在作品登记管辖权等方面的探索实践,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浦东创新推进作品登记“放管服”改革的“浦东模式”,使得在浦东新区进行交易、开发等活动的作品,在得到初始登记证明的同时,即可纳入浦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确权、用权、维权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来源:浦东发布)


6、国家版权局公布2021年度第十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11月5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国家版权局公布2021年度第十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来源:国家版权)



7、京东方获AR/VR隐形眼镜专利授权:或为元宇宙终极承载设备


11月5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AR/VR隐形眼镜及其制作方法和电子设备”专利授权,公告号CN109633910B,该专利于2019年1月申请,申请人还包括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提供了AR/VR隐形眼镜及其制作方法和应用。


隐形眼镜包括:远眼膜、近眼膜以及设置在远眼膜和近眼膜之间的中间层,中间层包括电容式传感器和与电容式传感器电连接的信号转换器。


其中,电容式传感器用于感测眼球运动时电容式传感器检测到的预定位置处电容的变化量,并将预定位置处电容的变化量输出给信号转换器。


信号转换器用于将预定位置处电容的变化量转换为无线电波信号,并将所述无线电波信号发送出去。


由此,本发明的AR/VR隐形眼镜不仅可以用于体验AR和VR两种场景,且没有镜框的笨重感,可消除AR眼镜或VR眼镜镜框带给眼睛的压迫感,进而可以大大提升体验者的体验效果。(来源:快科技)


9、字节梁汝波正式接任CEO,头条、西瓜视频等业务并入抖音


11月2日,梁汝波发布全员邮件宣布组织调整,实行业务线BU化(Business Unit,业务单元),成立六个业务板块:抖音、大力教育、飞书、火山引擎、朝夕光年和TikTok。相关业务板块负责人均向梁汝波汇报。


据了解,字节跳动将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搜索、百科以及国内垂直服务业务并入抖音。该板块负责国内信息和服务业务的整体发展。(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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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乘地铁一号线国贸站A口出向西走100米,到路口再向北走6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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