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的阿姨和姨夫一直没有孩子,和我生活在一起并且我一直在照顾他们。他们留下了遗嘱,去世后将他们名下的房子给我,前提是照顾他们的晚年。现在他们已经去世,但是姨夫的妹妹现在拿出份姨夫生前立的遗嘱,遗嘱说姨夫的房产留给他妹妹,他妹妹要继承分割这个房子,她的主张会被支持吗?
回答:
您说的姨和姨夫留下的这个遗嘱,法律上讲应该叫做遗赠抚养协议。如果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且与遗嘱意愿相悖的话,它是优先于遗嘱的。这样来看,您姨夫的妹妹要求继承此房产的主张是不会被法律支持的。
案例: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老两口膝下无子,收养了一个女儿,但是女儿长大成人后远嫁外乡,并未对养父养母履行赡养义务。张某和李某晚年孤独无人照顾,于是和张某的侄子张甲立下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约定二人晚年生活由张甲照顾,且去世后由张甲料理后事。协议约定将张某和李某共有的房屋和财产都留给张甲。张甲一直履行其协议约定的义务。后老两口去世,张某和李某的养女拿出一份遗嘱,内容是李某将其财产指定养女继承,养女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的相应份额。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驳回了养女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具体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