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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诺普法:从普吉翻船事故看遗嘱之重要性(附亲人海外去世善后处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此次事故遇难者多为中青年旅游者,按照我们传统的观念,往往认为立遗嘱有禁忌。尽管不愿面对,然而无论是年轻人,还是中老年人,我们确实很难预测明天与意外哪个先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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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每遇到重大事故,我们都愿逝者安息。然而,因逝者没有立遗嘱而引起的继承纠纷却还在生活中继续上演。立一份合法的律师代书遗嘱,是有效化解继承纠纷的法律手段,也是委托人将所拥有的财产按照个人意愿有效分配的法律途径。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遗嘱代书、见证律师团队能够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安全的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及相关业务,能够有效避免歧义和可能发生的纠纷。

 


  附:

  家人在海外死亡,如何处理?

  (1)您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协助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应申请为上述证明文件办理领事认证。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死亡原因。如您对死因有疑问,可聘请当地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请其作出合理解释或重新进行调查;亦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交您的书面意见,请其对您的意见予以关注或将您的意见转达给当地司法机关。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您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关注案件,并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旁听庭审。如您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您的意见。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也不能代替您出庭。

  (3)您可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市内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宾馆预订、接送等手续须自行办理,亦可请有资质的旅行社协助;在国外如需翻译,使领馆可提供翻译名单,但费用须自理。

  (4)如果您因故(如被拒签、无足够旅费等)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您应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以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如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亦可委托领事官员代为处理上述事宜(费用需自理),但您应事先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5)如果您希望将遗体运回国,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向您提供办理运送遗体事务的公司名单。运送遗体的费用需要自行承担。

  (6)由于国外法律规定不同,如家属长期不处理遗体,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遗体进行埋葬或火化。

  (7)死亡案件的处理时间可能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聘请当地律师跟进处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向您转告当地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案件处理情况。

  内容来源:http://www。bjfao。gov。cn/lbzt/ztnr/92143。htm

  中国公民海外死亡善后程序

  一、尸检丧葬

  (一)尸检。对突发死亡、暴力致死、非正常死亡等死亡案件进行尸检是法医的职责。

  (二)丧葬。在接到死亡通报后,亲属应尽快联系法医指定的丧葬公司或自行联系其他丧葬公司接收遗体,并尽早决定遗体处理方式。检验完成后遗体将被运往丧葬公司。

  (三)处理。可选择的遗体处理方式包括:土葬、火葬、海葬、树葬等。费用因地区、公司、处理方式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而言,在当地火化是最经济便捷的处理方式。建议径询丧葬公司并自行做出决定。

  二、骨灰运送

  亲属可选择自行携带骨灰或通过航空公司、快递公司运送骨灰。

  (一)出境。如自行携带回国,安检人员只能通过X光机安检确认。因此,骨灰盒材质须使用可穿透X光的无铅材质。根据中国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建议将骨灰存放于塑料、大理石等材质的骨灰盒或特制的袋子中,不要使用木质或金属类骨灰盒,以免影响入境检查。

  (二)入境。亲属或受托承运人携带骨灰入境时,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

  三、遗体运送

  跨国运送遗体费用高昂、手续繁琐。遗体运送通常由亲属或其委托的丧葬公司自行联系航空公司了解相关服务及具体要求并做出决定。

  (一)出境。跨国运送遗体需符合两国有关法规,通常需提交死亡证明、按要求包装棺木并提前运送到机场,办理离境清关手续。

  (二)入境。跨国运送遗体进入中国内地需遵守《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规定》。遗体需作防腐处理并放在有锌皮的密封棺木内。自境外运入遗体及殡仪事宜,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负责。如欲将遗体运送回香港,请点击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网页或特区政府食物环境署网页,了解详细要求。

  四、死亡证明

  (一)处理死者在中国境内相关事务,如办理保险理赔、银行销户、遗产继承等,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书。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多份死亡证明书。

  (二)如逝者在美国死亡,死亡证明书系美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前,亲属或受托丧葬公司应在美国务院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文书认证之后按领区划分送至相应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如逝者在美国死亡,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美国务院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直接使用。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善后。应亲属请求,总领馆可协助催办签证。是否颁发签证由美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二)如逝者在美国死亡,如亲属不能赴美处理后事,可书面委托当地亲友或丧葬公司代为办理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运送等事宜。如受托人或丧葬公司需要,授权委托书可能需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美驻华使领馆双重认证。

  (三)领事官员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必要领事协助。如对死因有疑问,可当面、书面或在必要时聘请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可协助转交书面意见,但不能对死因进行调查。

  (四)如死亡涉及刑事犯罪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进庭审。如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代为上诉。领事官员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应亲属请求旁听庭审,转达亲属意见,但不能代替亲属出庭。

  (五)关于死者后事处理的相关决定均应由亲属做出并自行承担责任。如逝者在美国死亡,死者亲属如赴美处理后事,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亲属来美签证、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翻译费(如选择)、律师费(如选择);死者丧葬费、骨灰或遗体运送费、死亡证明等办证费用等。

  (六)由于国外法律规定不同,长期不处理遗体无助于解决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理遗体(如埋葬或火化)。

  内容来源:http://losangeles。china-consulate。org/chn/fwzc/txyj/t1511433。htm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

  撰稿人:张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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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乘地铁一号线国贸站A口出向西走100米,到路口再向北走65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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