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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诺普法问答:如何立下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

 问题:我兄弟姐妹三人,现在母亲神志清醒,想立一份遗嘱。因为我常年细心照顾重病父母,母亲想把遗产留给我一个人。但是母亲重病在床,不方便书写,请问怎样立遗嘱才有效呢?另外,目前我父亲患有严重的智力残疾,他现在订立遗嘱的话,法律还承认吗?

 
  答案:您的母亲可以选择代书遗嘱。建议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由母亲口述,代书人书写的遗嘱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代书人、见证人与立遗嘱人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上述情况下,您的父亲订立的遗嘱无效。因为您的父亲目前患有严重的智力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同类案件:
 
  曾有一个相似的案例,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为打印件,两名见证人签名。但见证人没有证据证明遗嘱是根据立遗嘱人口述所打印,不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二审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或代书的形式要件。再审法院认为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属于二级智力残疾,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由其法定代表人替其签名,按捺立遗嘱人手印,不能显示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引(2014)昌中民一终字第382号;(2015)新审一民提字第35号。
 
  判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撰稿人:张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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